"小官大贪"崔连海获减刑 曾被中纪委机关报长文痛批

日期:07-02
四平市吉林省中纪委

原标题:“小官大贪”崔连海获减刑,曾被中纪委机关报长文痛批

吉林省公主岭市秦家屯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崔连海曾作为“小官大贪”典型被中纪委机关报用三千字长文点名痛批。中国裁判文书网6月30日发布的《崔连海贪污罪减刑刑事裁定书》披露,崔连海近日获减刑5个月。

上述裁定书显示,崔连海,男,1962年5月10日出生,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汉族,现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

2012年12月26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西刑公初第134号刑事判决,认定崔连海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追缴冻结在案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20万元,上缴国库。崔连海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6月6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四刑终字第5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院于2017年6月19日为该罪犯的刑罚减去6个月。

裁定书显示,6月19日,执行机关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提出崔连海减刑建议。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综合其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最终决定减去崔连海有期徒刑五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2013年12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用一篇约3500字长文《“小官大贪”演绎人生悲剧》,深度剖析了崔连海腐败案。

文章透露,2013年6月6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公主岭市秦家屯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崔连海,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追缴非法所得220万元。此前的2012年12月28日,四平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崔连海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崔连海利用职务之便,共计非法占有公共财产38.68万元,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所辖村村干部现金100万元,构成受贿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崔连海家庭财产及银行存款合计464万余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中327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上述文章称,2011年,四平市纪委多次收到群众有关崔连海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当年8月25日,办案人员在准备找崔连海正面谈话时,发现他已经逃离四平地区。随后四平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崔连海进行立案调查,联合调查组很快便发现了崔连海所涉问题。2011年11月9日,在长春市某小区一出租屋内,办案人员抓获了潜逃两个多月的崔连海。

据办案人员透露,崔连海爱钱如命,为了钱不放过任何机会,大到单笔100万元的贿赂款,小到几千元的地甲病防治款,他都敢伸手去拿。起初,有所顾虑的崔连海还遮遮掩掩,后来就慢慢地肆无忌惮,发展到近乎疯狂的地步。

经查,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崔连海以多报汽油费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26万余元。经办案人员计算,从2010年3月27日到12月13日这262天里,崔连海的专车就报销汽油票150张,金额合计7.269万元,算上节假日,平均每天“花费”汽油费277.5元。

此外,文章写道,案发前崔连海在乡镇担任一把手时间长达十年。年头久了,民主决策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在崔连海这里统统都是摆设。他从不主动组织,也不主动参加党内的学习教育活动。忙碌的崔连海一周至少有一天出去开会,两天出去应酬或办个人的事,能有两天在单位就不错了。

多年来,崔连海捞的钱除了给家人用,就是存在银行里,自己一直过着简单节俭的生活,从没听说他做过挥霍奢靡的事情。崔连海被查处后,妻子和儿子作为机关公职人员,背负巨大压力,在人前抬不起头来;崔连海出逃期间,他的父亲——一位一辈子老实本分的乡村教师,再也无颜面对周围乡亲,整日郁郁寡欢,最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也是在崔连海出逃期间,弟弟在送走父亲后,也喝农药自杀了。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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