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建提起公诉

日期:07-02

原标题: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建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交通警察支队政委郭建(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建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建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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