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1-6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50人次

日期:07-01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员干部纪检监察

原标题:泗县:1-6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50人次

今年以来,泗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实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充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上半年,泗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5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7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3.6%;第二种形态47人次,占10.4%;第三种形态16人次,占3.6%;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2.4%。

注重源头预防。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关键领域和岗位,开展监督检查及专项巡察,着力在主动监督中及早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廉政谈话、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在易出问题上、刚出问题时,及时得到提醒、纠正。及时更新问题线索台账,对积存问题线索进行统计清理,确保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到位。

落实监督责任。按季度对全县下属各单位实践“四种形态”情况进行通报,监督检验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情况,确保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范性;对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保持严肃处理的态度,使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置形成常态,让党员干部行有所止,及时“刹车”。

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执纪业务培训,针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等进行解读,明确线索处置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纪律审查调查统计资料的使用管理,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能力。(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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