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与5市检察院签协作备忘录

日期:07-01
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深圳深圳市惠州市

原标题:深圳中院与5市检察院签协作备忘录

昨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化交流中心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羊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淑瑜,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米勇见证签约并讲话。

《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形成东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共同促进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签约仪式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就下一步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构建流域司法机制进行座谈。在研究建立协作联络机制、办案协调联动机制、风险防控预警机制、诉前会商机制、数据共享机制、强制执行协作机制、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宣传教育联动机制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近年来,深圳法院、深圳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广东省委、深圳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深圳的蓝天绿水青山,为推进深圳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由深圳中院集中管辖深圳市、河源市、汕尾市、惠州市、东莞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这对深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高期望。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事关“双区”建设的品质和成效,事关数千万人民的根本福祉。深圳法院及五市检察院将以本次签约暨座谈会为契机,积极争取五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打造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东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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