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激辩银行拿券商牌照:是否该给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
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的“混业经营”真的要回归了吗?据报道,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业务。
针对此事,6月28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
证监会表示,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其实早在2015年,向商业银行发券商牌照的风声已传出,不过受大环境所限,当时不了了之,时隔5年,这一讨论再度刷屏。
混业经营是否是大势所趋?是否应该给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商业银行从事券商业务存在哪些障碍?银行获得券商牌照对券商行业影响几何?基于商业银行入局券商业的预期,新京报记者邀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吕随启、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这一话题进行讨论。
新京报:是否应该给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商业银行开展券商业务,存在哪些障碍?
吕随启:从混业经营打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角度来说,可以考虑给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
刘锋:我并不完全认同把券商牌照直接发放给商业银行的做法。首先在上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曾经可以直接参与证券业务,历史的经验表明当时它们并没有把这项业务做好。在分业监管后,将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的证券业务剥离了出来。而目前监管的格局还没有发生变化,虽然对于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已经开始有所交叉,但对于机构的监管是分业的,银行、保险和信托由银保监会监管、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在监管边界没有厘清之前,将券商牌照发给银行并不合适。
其次,不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不代表不允许银行参与券商的很多业务,银行与券商实际上在很多业务、产品和服务层面已经存在重叠和交叉。
第三,另一角度来说,如果可以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那么是否可以考虑给券商发放银行牌照?国际经验来看,国际成熟市场的混业经营经验已经持续近20年,如加拿大目前就没有独立的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全部被银行所收购;美国在金融危机后也在进行混业交叉,如做投资银行出身的高盛现在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再者,中国实际上已经有金融混业经营的角色,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例如中信集团、招商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旗下包括了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等所谓全牌照金融子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拥有独立经营的证券公司,将其银行再度成立券商子公司,作为集团来说没有这个必要。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可以加大与券商进行业务合作与交叉,而非重建一套系统,也能更好地为客户进行服务。而券商和银行也可通过收购兼并的形式,将自身变成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再花费金钱、精力进行额外的安排,一方面没有能力,另一方面也不够专业,银行要做好自身的强项。大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可以、有的也已经通过交叉持股等形式向前迈进。而现在证券行业也需要优化重组,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整合,优胜劣汰。
董希淼:我认为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没有问题,几家大型银行除了券商牌照外,其他牌照基本都有。去年我国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金控公司管理框架之下,把券商作为子公司纳入管理,在监管制度上也能够完成基本覆盖。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张思源编辑岳彩周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