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可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五问释疑

日期:06-30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原标题:今年北京可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五问释疑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用人单位“五险一金”2020年度工资申报可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共享数据。

据悉,缴存单位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今日(6月30日),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已有2500家企业完成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合并申报单位在公积金系统内的状态须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0年6月,即已完成上一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如果单位状态为缓缴、封存或单位仅开户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均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释疑1

合并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般来说,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才能办理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今年新政规定,从6月10日至7月25日,未完成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办理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事宜。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申报单位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社会保险系统与公积金系统的单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二是社会保险系统缴存职工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缴存职工信息需完全一致或多于公积金系统缴存职工。

若存在缴存公积金但未缴存社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则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若存在缴存社保但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用人单位可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相关负责人提醒,但这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并申报单位在公积金系统内的状态须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0年6月,完成一个完整的公积金年度缴存。如果单位状态为缓缴、封存或单位仅开户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均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释疑2

缴存单位如何进行合并申报?

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网上提交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无需再提供纸介材料。

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应以职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申报。申报录入时,应按职工本人实际收入录入,不做上下限的限制。

核定时由社保系统和公积金系统自动按照北京“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进行控制。申报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的,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高于上限的,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申报工资包含小数的,系统自动按四舍五入到元处理。

缴存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选择的缴存比例即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政策规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审批。

缴存单位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是否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也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及住房公积金托收情况。不方便上网的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进行查询。

释疑3

如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未成功办理,如何再次申报?

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未成功办理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gjj.beijing.gov.cn/)或通过公积金业务柜台单独申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单独申报的,以单独申报的工资基数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可参阅“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详解”(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8/index.html)。不方便上网的缴存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此外,如果发现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错误,已完成2020年7月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职工月缴存基数。以上业务也可通过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释疑4

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后,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如何申报?

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只适用于办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和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单位后续新增人员的“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无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

缴存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可通过“e窗通”平台直接办理,也可单独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释疑5

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想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如何办理?

企业如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托收日前完成公积金跨年清册的核定工作。

由于企业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可多次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托收日前无法确认跨年清册是否已核定成功。所以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必须在托收日前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在所属管理部柜台办理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后,再申请降比或缓缴。

根据政策规定,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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