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残联负责人竟伙同福利院员工,借“以房养老”名义诈骗两名残疾老人房产

日期:06-30
诈骗

原标题:街道残联负责人竟伙同福利院员工,借“以房养老”名义诈骗两名残疾老人房产

街道残联负责人竟伙同福利院员工,借“以房养老”名义诈骗两名残疾老人房产

一名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成为两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老人的监护人,随即勾结两名老人居住的福利院,借“以房养老”名义,先公证后低价变卖残疾老人名下的房产,以牟取非法利益。更可恶的是,卖房所得资金,一分钱也没用于赡养两名残疾老人……

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普陀警方成功侦破这样一起有公职人员涉案、福利院内外勾结的诈骗残疾人房产的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均已落网。

去年12月20日,真如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2名残疾老人朱某和盛某名下的房产,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遭他人变卖。警方随即展开调查。

两名被害人年近花甲,且均无民事行为能力,长期生活在崇明某福利院。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民警调查发现朱某与盛某的上一任监护人叶某、某福利院负责人江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果然,警方查询发现,叶某以两名残疾老人监护人的身份,于2014年11月28日和2015年7月14日,先后在普陀区公证处代替朱某和盛某进行房产公证,使自己成为两处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完成公证后,叶某又先后于2015年1月4日、2015年8月25日,以人民币143万元和116万元的价格将2名被害人的房产过户至江某负责的某福利院名下,交易由该福利院员工蔡某代理操作,交易款项并未支付。

2017年3月22日,朱某的房产从该福利院过户至该福利院财务人员郁某名下。2019年8月25日,郁某又将将朱某的房产交易到该福利院员工陈某忠的女儿陈某莺名下,两次交易均只过户未付款。而盛某的房产则于2017年以145万元的价格交易过户给了该福利院员工陈某忠。

查明情况后,普陀警方于今年4月29日,先后在本市鞍山路某小区、崇明区某福利院以及金沙江路某小区将江某、郁某、蔡某及叶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街道残联负责人竟伙同福利院员工,借“以房养老”名义诈骗两名残疾老人房产

图为嫌疑人江某

街道残联负责人竟伙同福利院员工,借“以房养老”名义诈骗两名残疾老人房产

图为嫌疑人叶某

到案后,4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早在2014年,经福利院负责人江某提议,在某街道工作的叶某取得了两名残疾老人的监护资格,并借“以房养老”的名义,私自代替2名残疾人朱某、盛某进行房产继承公证。其后,叶某又伙同江某、郁某、蔡某等人,以筹集寄养费为由,将两名残疾老人的房产占为己有。2017年,他们将盛某的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该福利院员工陈某忠。另一名被害人朱某的房产,原先已在郁某名下,因郁某准备购置新房需购房资格,暂时转到了陈某忠女儿陈某莺名下。

截至案发,卖房所得的145万元赃款,已被叶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并未用于2名被害人的赡养。实际上,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叶某为了应付公证处和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说辞,这一切操作,两名被害人压根不知情。

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江某、郁某和叶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执行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蔡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房产已被查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综观这起案件,身为街道工作人员的叶某违规成为两名残疾老人的监护人,是此后一系列违法操作的起点。叶某的行为背后,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管理漏洞,需要进一步厘清,及时查漏补缺。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制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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