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第一案:岳各庄机动车检测场违规操作被罚8万

日期:06-28

原标题:新《条例》第一案:岳各庄机动车检测场违规操作被罚8万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今天介绍,丰台一检测场因未按照标准和规范对检测车辆进行操作,被处以8万元罚款。丰台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近日前往丰台岳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向该单位负责人送达处罚决定书。此案是《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立案处罚的全市第一案。

今年5月25日,丰台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核查重点车辆复检情况时,发现丰台岳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未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对一辆复检车辆进行检验,当即启动调查程序,对该检测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问询。

经调查,该复检车辆4月30日到岳各庄检测场进行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维修后于5月3日到该检测场复检,复检过程中检验员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导致采用错误检测方法复检,结果为合格。此行为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丰台岳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处以8万元罚款。

据介绍,针对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依托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采取“网络监控+现场核查”的模式开展执法。《条例》正式实施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该监管系统优势,通过分析过程数据、核实环境参数、回看视频录像等手段开展严格监管,并指导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网络监控,对重点车辆系统进行追踪和监控,深入挖掘检测场的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北京市实际,将超标车、复检车、外埠车、出租车、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确定为5类重点车辆,通过“双随机+重点监管”的方式,对随机抽取的检测场内5类重点车辆的检测过程数据进行倒查。执法人员经过“初筛、复核、确认”三级审核后,将确认的问题线索按照重大违法、一般违规、设备软件、设备硬件和人员操作等五类问题分类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其他案件均移送属地进一步调查。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2020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优势,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执法。今年以来,共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008家次,发现违法行为4起,共处罚金49万元。

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以“双随机”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模式,理顺网络监控数据“三级审核”流程,强化问题线索的集中分析、审议机制,优化提升“网络监控+现场核查”执法方式,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

法律链接:违反这些规定或被罚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检验设备正常运行;

(二)有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三)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排放检验数据、视频等相关信息,保证联网设备正常运行;

(四)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

(五)如实填写检验信息,按照规定记录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的相关信息,提供准确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报告;

(六)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按照相关环保标准规定的期限对排放检验的数据信息进行保存;

(七)不得擅自终止检验活动。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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