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发布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日前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了《深圳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2020至2021年,全市计划治理违法建设建筑面积7650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计划治理2650万平方米,2021年计划治理5000万平方米。2021年之后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全面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方案》明确,治理范围包括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或临时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重点治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发展、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环境以及社会治理的违法建设。
为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量”,《方案》提出,坚决依法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最严密的巡查防控,完善动态巡查系统,强化日常网格化巡查机制,对在建违法建设依法第一时间控停,严格实行“四清两断”。同时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平台,完善规划土地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全社会参与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
《方案》同时提出,加快消化历史遗留存量违法建设。通过选取产业类重点项目专项推进,以点带面,推进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梳理完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台账,动态更新历史遗留建筑数据系统,实现全市违法建设“一张图、一本账”。建立健全利益平衡机制,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城中村综合整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棚户区改造等路径,通过存量土地二次开发的空间重构、权益重构,综合施策治理违法建设。同时,常态化开展安全纳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历史遗留建筑,要依法依规及时拆除,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