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通报5起违纪典型案例

日期:06-24
湘乡市湘潭党组成员韶山市肖巍

原标题:湘潭通报5起违纪典型案例

自省委第一巡视组4月进驻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以来,有关县市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巡视交办、督办问题线索的办理工作,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了多起违纪典型案例。现将其中5起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乡市医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小元干扰巡视工作的问题。2020年5月18日,周小元在接受巡视谈话期间,拒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材料,甚至包庇有关人员,严重干扰了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2020年5月,周小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湘乡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2.湘乡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朝晖等5人不作为、缓作为的问题。2014年5月以来,湘乡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在处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违建别墅问题时拖延推诿,执法停留在纸上,不作为、缓作为。至2020年5月省委第一巡视组发现时,上述违法建筑仍未拆除。2020年6月,湘乡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朝晖,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张雄(时任湘乡市国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湘乡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志高(时任湘乡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湘乡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建华,湘乡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熊柱广(时任湘乡市城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等5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目前,该违建别墅已拆除到位。

3.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2019年11月,肖巍安排2名已被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其办公室办公,实则绝大部分时间独自使用该办公室,超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4.8平方米。2020年5月,肖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4.韶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春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达宇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2018年10月以来,韶山市司法局多次整改或调整办公用房,但把握政策有偏差,落实要求不到位,仍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对此,严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李达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严春、李达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湘潭县司法局茶恩寺镇司法所原所长贺金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11月,贺金南作为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收取受援人廖某某给予的2.5万元“代理费”。2020年5月,贺金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相关违纪资金已清退追缴。(湘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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