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可敌县”的处级干部,受贿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
6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刊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白海泉违纪违法的更多细节。
文章介绍,白海泉受贿200多次,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超过了很多刚刚“摘帽”国贫县一年的公共预算收入。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金川开发区是其下属的两个工业园区之一。2004年至2014年,白海泉一直在金川开发区任党政“一把手”。
白海泉贪腐的“秘诀”之一就是在土地上做文章,把国家利益当“顺水人情”送给开发商,自己再收“好处费”“感谢金”。
2010年6月,呼和浩特市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郭某某在白海泉帮助下,未经地价评估、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便从金川购买了400多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继而又“顺利”地变更为商住房用地。事后,郭某某先后13次送给白海泉总价3000万元的财物。
2011年,白海泉接受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请托,帮助该公司购买128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为其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打招呼”,累计收受500万元现金。
在白海泉接受请托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办事的过程中,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某发现,该宗土地转让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且有关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然而,在得知这家公司负责人已找过白海泉多次,且白海泉已同意后,他便一声未吭地为这家公司出具了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函件。
据包括时任金川管委会副主任在内的多名管委会主要领导介绍,按当时规定,金川土地不能协议出让,必须走“招拍挂”程序,且价格不能低于每亩19.2万元。
然而,由于白海泉是管委会“一把手”,这些规定在他面前成为一纸空文。据介绍,金川开发区涉及土地的事情一般都通过“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参会人员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但实际上,金川的土地转让给谁,以及转让价格是多少,最终都是白海泉拍板。
白海泉贪腐的另一手段就是通过发包政府工程敛财。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内蒙古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在金川承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
在白海泉帮助下,张某某的公司以串通投标等方式,在金川承揽了49项市政工程,总造价2亿余元。为感谢白海泉,张某某先后向其行贿1200多万元。
张某某坦言,在金川承包不需要招投标的垫资施工工程,都是白海泉说了算,他想给谁做就给谁做。即便是需要招投标的工程,只要提前找白海泉“通融”,他的公司也都能够顺利中标。
据办案人员介绍,每当金川有张某某感兴趣的工程招投标时,他就告诉白海泉自己想做这个工程,白海泉则在竞标前,安排其报名参加竞标;当只有张某某的公司竞标时,白海泉就让其找几家公司陪标。无论哪种情况,在白海泉的操作下,都能确定张某某的公司中标。
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某说,白海泉时常给他安顿具体确定某个施工单位中标,他再把这个意思转达给招投标公司,张某某的公司每次中标,几乎都是这么运作的。
为与白海泉培养感情,并请托白海泉帮忙承揽工程,张某某在10年间向白海泉行贿60多次,平均每隔两个月就给白海泉送一次钱,每次多则三五十万元,少则五到十万元。
收到现金后,白海泉便将之存放在家中,等到凑足200万元、500万元不等时,再把钱交给其亲属保管存放。
对于这些商人送钱是为了“拉关系”,白海泉心知肚明,但仍来者不拒。这些商人找白海泉办事之前,都会向其承诺“必有重谢”,白海泉则通过为张某某等6名商人的公司承揽市政工程“大开绿灯”而大肆受贿,累计受贿总金额逾200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作为金川管委会主要领导,白海泉通过打招呼、插手招投标等方式,能够主宰某项市政工程的承揽方,而管委会其他部门负责人对此从未提出过任何反对或异议,导致白海泉越发肆无忌惮。
2014年7月,白海泉被查。落马后,他写下了一份忏悔书。
忏悔书中说,他1962年出生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个革命家庭,他的父亲原为内蒙古大青山游击队的老革命,后参加抗美援朝,并在胜利后回呼和浩特参加地方建设。“我父母从小对我们教育很严,要求我们培养独立的生活能力,18岁后都要独立地去走自己的路,为国家做贡献。”
白海泉还写道,他从学校毕业到部队再到后来成为一名领导干部,都是在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下成长起来的,“我现在犯罪,是由于自己到开发区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学习上少了,忙于事务性的工作,客观上每天都和老板们打交道,在抓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改造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私欲膨胀。”
他在忏悔书中说,他错误地认为“地区经过自己和同志们的勤奋努力发展起来了,产生了收别人钱也是应该的犯罪心理,看着其他的同志和朋友,家里都过上了非常好的生活,眼热,总想着他们的能力有的比自己都差很多,为什么都过得那么好?忘记了自己入党时的宣誓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白海泉反思说,他没有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计较名利,不应该怨天尤人。“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收受他人送的钱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是一种犯罪,我对不起多年来党对我的培养教育,对不起我的父母和家人,给我们这个革命家庭抹了黑。”
对于自己的行为,白海泉说,他非常悔恨,“开发区是一个地区的经济试验田,国家给予的支持和特殊政策比较宽,我又是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干就是10年,是企业家们必争的对象,他们需要我的支持,我的工作也需要企业家们投资的拉动。但最主要的还是我自己的私欲和腐败观念害了自己,也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兼金川工业园区党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白海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以被告人白海泉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白海泉退缴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海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中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500.04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白海泉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土地最低出让标准获取土地,侵吞国家财产265.44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白海泉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人民币4880.112702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被告人白海泉有坦白、立功,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退缴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