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货车无证运输47吨危化品到上海,得知货物遇水燃烧爆炸,司机连呼后怕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两名大货车司机在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驱车近1500公里,用普通货车从内蒙古运输近48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到上海。
2019年5月,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市一仓库联合执法时,发现有两辆普通货车正在卸载电石。这是一种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成分是碳化钙,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会对皮肤、眼睛、水生环境等产生刺激和危害。按照要求,运输电石的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运输用车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
这两辆车分别装载了24.02吨、23.84吨电石,但仅用遮雨布遮盖,一旦下雨或遇潮湿天气,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经进一步调查,两车都没有运输危化品资质,也没有申请、报备运输路线,司机也没有取得运输资质。在此情况下,司机周某和蔚某分别驾车,历时5日,将两车危化品从内蒙古运送到上海,全程1500多公里。
据周某交代,他们运输的是同一家化工公司的产品。“我从一个货车司机用的app上看到,有家公司需要多辆13米长半挂车从内蒙古运送桶装化工原料至上海。我看运费比以往的货物要高,便接单了。”周某说,货物装车时,对方便要求一定要用遮雨布遮严实,不能淋雨。周某看到车内铁桶贴纸上有小火苗的标识,便知道运的是危化品,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我后来才知道是电石,遇水就会燃烧爆炸,想想都后怕。”
另一名司机蔚某则是根据车主姚某的指示,去内蒙古化工公司装货。姚某得知运输的是电石后,抱着侥幸心理,提醒蔚某一定要盖好雨布,希望运输过程中不要出事。
宝山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蔚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危险驾驶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周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蔚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对两名司机判处刑罚的同时,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发出订单的内蒙古某化工公司负责人连某、车主姚某也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公安机关未对两人采取强制措施,遂对两人提起追诉。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