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光:公共卫生修法应系统化 不能“头疼医头”

日期:06-16
疫情传染病新冠肺炎

原标题:专访王晨光:公共卫生修法应系统化,不能“头疼医头”

新京报讯(记者许雯)在6月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就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建议。

近日,王晨光接受新京报专访时介绍,座谈会上他主要针对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系统化、体系化修法,同时培养一些了解国际卫生法的专家,并呼吁研究出台《公共卫生法》。

谈公共卫生法

要体系化看待公共卫生,系统性修法

新京报:在专家座谈会上提出了什么建议?

王晨光:主要针对现在暴露出来法律上的一些问题,比如规定不衔接,规定不细,执法中法治思维不强等,建议系统化、体系化修法,还建议培养一些了解国际卫生法的专家,国内了解国际卫生规则的人太少了。

比如,中国提出如果新冠疫苗研发成功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提供机制是什么?法律制度是什么?公共产品谁想拿就拿走了,没那么简单,这里面问题多了。

新京报:这次疫情发生后,很多学者建议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主体框架是由哪几部法律法规构成的?

王晨光:有人说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是以《传染病防治法》为核心的公共卫生法体系,我不同意。

公共卫生法体系范围很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其中主要部分但并非全部,国家免疫规划、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农村改水改厕等也都包括在内。不能因为刚刚经历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就把公共卫生法制都聚焦在一部特别法之上。

日常公共卫生机构并不是整天都瞄着传染病。“非典”到现在17年了,中间也有零星的传染病暴发,但很快都解决了,像新冠肺炎这种大规模影响全社会的传染病比较少。

未来不知名的病毒还会出现,我们要高度警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但疫情没有暴发时,大量工作要依靠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健康促进和群体健康促进,以及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如果平常公共卫生做得好,公众树立健康生活方式疫苗接种做得很好,突发传染病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

这次部分政府部门包括立法机关都以为公共卫生法就是《传染病防治法》,我认为这是错误理解,这会忽略很多其他的健康风险。

公共卫生法体系是针对公共健康而言的法律,要体系化看待公共卫生,不要把公共卫生仅仅当成突发事件,扑灭传染病。修法也不能仅就一部或几部法律进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修订,所以我非常赞成系统化修法。

谈非典

非典后修法不系统,没真正解决问题

新京报:系统化修法应该从何处入手?

王晨光:首先要把什么是公共卫生法体系搞清楚。

第二点,要针对当前主要矛盾,首先解决这次疫情中暴露出的短板和漏洞,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作为首批解决的问题。

系统化修法还意味着把这些法律都要放到一起统一修订,也就是说这些法律之间不能有不一致、不衔接的地方。现在这几部法律有很多地方不衔接,规定不一致。以疫情公布和启动应急措施为例,《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公布疫情信息,可以采取措施,进入应急状态,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由国务院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公布,预警、紧急措施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这种不一致就造成实践中的混乱。

第三点,以此为推动,全面制定公共卫生法的主要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今年6月1日刚刚开始施行,这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在这个基础之上还得搭不同的小屋子,每个屋子就是一个子系统。

公共卫生法体系应制定一部统一的《公共卫生法》,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再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主要是传染病防治)法、健康环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新京报:2003年“非典”催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促成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王晨光:当时要解决对于突发传染病应对不力的问题,还有疫情的上报。可以看到,当时修订法律的背景和现在说法很多都很相像,为什么法律修完以后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首先,是没有系统性梳理清楚整个公共卫生法体系。第二,立法太粗。很多规定当时觉得立得挺清楚了,实际上真正到用的时候发现还是不细。

比如,法律规定有预警,原本预警是应对原因不明传染病的很好方法,针对不明原因传染病可能要有一段时间分析研究追踪。但是法律对预警规定不清,预警是什么,应该由谁来宣布,预警和应急响应是一回事还是分开的,都不清楚。

谈疫情防控

重大防控措施,政府要论证法律可行性

新京报:这次疫情防控中,从武汉封城到各地社区防控,采取了一些强制性的行政决策,在应急状态下,政府做出这类行政决策,应该注意些什么?

王晨光:行政必须依法,法治政府每一个决策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程序上推动,做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这个不矛盾,应该是完全合拍的。

如果有一些政府决策没有找到法律根据,那就说明政府在做决策时,有一定程序上的疏忽或者漏洞。所以推进法治政府特别是疫情防控中,一直在强调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这个问题应该说中央很重视,很多省级政府也都比较重视,但也不排除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确实不太了解法律,做决策时也没有找法律论证,不排除有这种情况实际上也发生了。

所以我们呼吁政府在采取有关防控措施时,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论证一下法律上的可行性,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所有部门都应该考虑到。

新京报:这次疫情防控中,这方面做得如何?

王晨光:整体上看,有关部门做决策都很注意找法律上的根据。比如疫情防控初期,要不要公布确诊病人的大致居住区域?政府部门找了法学界人士包括律师论证,才做决定。实际上很多重大决策,政府机关特别是越高层级的政府部门法律意识越强,通过合法的程序做出决策或者决定。

新京报:最近北京疫情形势对全国疫情防控将产生什么影响?

王晨光:会有影响,给大家包括各级政府都提了个醒,疫情反复,不确定因素很多,常态化防控不可放松;其次提醒我们一定要扎紧防范篱笆,筑牢法律体制机制。总之,疫情防控要反应快捷有效,机制健全可行,管理精细有序。差异化防控应依法科学有序。

谈防疫数据

如何使用防疫收集的数据要有严格规定

新京报:这次疫情中为了防疫需要搜集了很多公民个人信息,比如人脸识别、行动轨迹、居住小区等等,对这些疫情大数据如何做到依法使用,疫情之后,这些数据又应该如何处理?

王晨光:这属于疫情期间为了防控疫情采取的必要手段,有合理性,也是根据传染病流行病学防控的基本科学规律制定的。比如为了切断病毒传染渠道,就必须知道有关人员的行踪,如果查不出来龙去脉,找不到感染者或者疑似感染者,就没办法进行疫情防控。

所以在疫情防控中这样做,大家都理解,而且也有法律根据,这是没问题的。现在这些信息主要是互联网公司掌握,政府授权他们去收集,同时这些信息也提供给政府特别是疾控中心做调查研究使用,都是正当的。

不过,将来疫情缓解后,这些信息该怎么处理?我认为,要进一步制度上完善,这种信息要使用在什么地方,为什么目的使用?一定要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哪些人能够使用,使用的程序是什么,也都要有很详细的法律规定。另外,如何防范信息泄露,被盗窃后买卖,也需要考虑。

新京报:对防疫数据的保护,是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还是国家层面统一规定?

王晨光:首先是地方先做,国家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再确定。因为现在各地信息收集并不完全一样,各地信息搜集的程度、使用范围也不一样,国家统一规定很难把所有情况都包含进去。

各地根据当地收集信息的情况,比如到底是哪些公司在收集,哪些公司在保存,怎么通过这些信息做流行病学的分析调查,一定要有严格的程序。我认为先从省一级做起,这样比较好一点。

新京报记者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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