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优化营商环境等指标 纳入2020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日期:06-16
营商环境

原标题:我省将优化营商环境等指标纳入2020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今年,我省将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等17项惠民暖企指标分别纳入各市州、工业园区及相关省直部门2020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内容,切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

多指标服务复工复产。我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紧扣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对服务保障的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及时将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清理拖欠账款工作指标纳入市州及相关省直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将青洽会签约项目、当年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以及产业培育(四种经济形态)等11项指标纳入工业园区年度考核目标,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提升相关指标的针对性。及时召开2020年度部分新增或调整考核指标协调会议,针对相关指标的落实办法、具体措施、评分细则等内容,提出细化、具体化要求。其中,“一网通办”工作重点对“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以及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实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重点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建立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机制,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办事材料、数据资源不同层级各部门间共享互认”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重点对“开办企业环节和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获得电力、用水、用气”等核心内容进行了确定,有效提升了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我省明确相关考核指标与全省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由各对口职能部门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在年终考核时由职能部门抽调专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清理拖欠账款等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折算后直接计入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总分,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发展保驾护航。(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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