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银保监局:今年1到5月,辖内释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4.82亿元
6月1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十场),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省建筑业管理总站站长朱永斌,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周立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问题。
周立新就浙江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改革、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这次浙江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改革引入了银行保函、保险等信用产品,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工作考虑,取得的效果如何?下一步有何具体举措?
用银行的保函、保险机制释放现金缴纳的大量涉企保证金,释放了企业的沉淀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同时,也相应的减轻了企业融资负担。所以我们把这项改革称为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给企业减负,从了解的情况看,也非常受到企业的欢迎。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用保函、保险,实际上从2015年就在温州进行了试点探索。去年以来,省银保监局跟省建设厅、经信厅等9个单位加大了工作的推动力度,重点在工程建设、诉讼保函、政府采购履约,还有关税等领域进行深化推进。浙江银保监局辖内有22家财险公司参与了这项改革。总公司对这项工作也非常支持,都设立了如专项事业部,开发了浙江专属的险种,扩大业务权限等给予支持。
从统计数据上看,去年一年和今年1到4月份,全省用保险机制累计释放各类保证金2012亿(不含宁波),为企业减负70亿,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50亿,减负金额6亿。在目前情况下,企业资金压力持续上升,除了信贷权利保障外,为企业减轻各类保证金负担也更为迫切、更有意义。这次省建设厅联合11个厅局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是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的有效举措,是助推浙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辖内银行保险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
下一步,浙江银保监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扩面增量。主要是加强对市地的工作指导,开展政策解读,组织经验交流,统筹系统合力,确保完成全辖保证金领域改革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是提升行业服务能力。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电子保函、保单。开发特色产品,引导行业建立小额业务绿色通道和农民工工资保函快速代付。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引导有序竞争,防控风险,提高保险精算的准确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问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工资保障一直非常重视,今年专门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5月1日开始施行。在这方面,浙江银保监局以及银行保险机构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有何具体工作举措?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当中,作为银保监部门,以及银行保险机构的作用发挥,要应用好市场化的担保机制,要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根据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稳妥有序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函、保险业务,以此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这次省建设厅牵头的发文当中,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问题也作了专门规定,在具体的工作措施当中,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险。从今年1到5月份,辖内释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4.82亿元,去年是10.48亿,相当于46%,疫情期间平均费率1.53%,比2019年下降1.07个百分点。在丽水景宁还与人社部门合作,由主管部门直接为县域企业购买总额10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保险。另外,结合浙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一般要求缴纳三年特点,我们也支持人保财险等机构推出多年限的产品。
二是鼓励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贷款产品。比如建行浙江省分行积极推广“民工惠”产品,在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授信额度中专项预留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度,发放到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这样可以实现实名制、零拖欠和精准到账。截至2020年5月末,建行浙江省分行已经累计向全省88家省内大型建筑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款11亿元,代发工资服务农民工近10万人次。这次出台的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也强调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贷款产品,目前已有多家银行机构积极跟进。
三是协助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和赔付保障。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付款请求符合条件的,需依法按时、足额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拒绝付款。同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协助,及时反馈,当日能查清楚、能反馈的应在当日反馈。
四是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业务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保函、保险义务的,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