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冒用佳明佳资质?小仙炖CEO苗树回应称“严重失实”
6月12日深夜,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明佳”)官方微信的一则声明,引起了部分消费者关注。该声明指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小仙炖”)长期冒用佳明佳生产资质,且生产不合规范。
6月14日,小仙炖CEO苗树就此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小仙炖与佳明佳曾签署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冒用资质的说法是“严重失实”。小仙炖一直坚持自行采购原料,并在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后自建鲜炖燕窝生产工厂,并取得全球SQF食品安全与质量规范认证。
与佳明佳委托加工关系已终止
佳明佳6月12日的声明中称,鲜炖燕窝品牌“小仙炖”长期冒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佳明佳加工”名义销售“小仙炖”鲜炖燕窝。佳明佳称,2016年起其自身已持续处于停业状态,没有燕窝生产员工和管理团队,没有购置过燕窝加工设备,没有采购过燕窝原料,没有进行过燕窝产品品控检验,不可能生产燕窝。
围绕上述质疑,6月14日,新京报记者向小仙炖方面进行求证。小仙炖CEO苗树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小仙炖冒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内容“严重失实”,已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发布正式声明及佐证材料。
据苗树介绍,小仙炖与佳明佳曾签署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小仙炖一直向佳明佳按约支付加工费用。2018年6月,佳明佳还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备案了以小仙炖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而目前,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小仙炖投资设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建立鲜炖燕窝生产工厂,该工厂已取得相应生产资质以及全球SQF食品安全与质量规范认证。
燕窝用豆浆车间生产是断章取义
在原料采购、生产设备及品控检验方面,苗树对新京报记者称,出于原材料采购标准的严格把控,小仙炖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方式一直是“来料加工”,即燕窝原料全部由小仙炖采购,本身不存在让佳明佳采购燕窝原料。
其次,按照双方约定,小仙炖曾协助佳明佳办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也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相关燕窝生产设备也由小仙炖按照相关生产标准进行采购。“网传‘小仙炖租豆浆车间生产’的说法是断章取义。”苗树表示,佳明佳生产燕窝的车间经过全面改造,已经成为完全符合燕窝食品生产标准、拥有燕窝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加工车间。
此外,小仙炖一直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合规生产,产品通过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相关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小仙炖认为,佳明佳所述燕窝产品没有品控检验的情况不属实。
双方此前曾有诉讼纠纷
据了解,佳明佳曾在2019年4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仙炖及其母公司榕树堂停止生产、赔偿损失,案件目前仍在审理。在苗树看来,佳明佳提起该诉讼的原因,或是对方股东变更后对于经营理念等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针对佳明佳的相关行为,小仙炖已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提起侵权责任的诉讼,案件也在审理。
“小仙炖对待这类造谣事件是‘零容忍’。”苗树说,一家良性发展的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求发展,本身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与努力,也需要各方的帮助与监督。目前有个别消费者通过客服咨询此事,但在小仙炖拿出证据并与消费者沟通后,误会比较容易化解。“老顾客都很信赖产品品质,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小仙炖将第一时间拿出证据消除误会,而对于恶意诽谤的企业或个人,小仙炖也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京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佳明佳在声明中表示已于2016年歇业,但其企业经营状态仍为“开业”。
针对上述问题以及佳明佳和小仙炖的纠纷,6月14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佳明佳法人代表朱庆君,电话未能接通。随后,新京报记者通过短信形式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仍未得到回复。
新京报记者王思炀图片来源声明截图
编辑李严校对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