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部门下发通知: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医疗美容广告

日期: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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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九部门下发通知: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医疗美容广告

@石家庄日报 6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日前河北省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维护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合理使用,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九部门提醒医疗美容就医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主动查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证明,主动索取病历资料和票据,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的医疗美容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20

海关投诉举报电话:1236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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