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吴亦凡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两被告共计赔偿10万元
新京报讯 6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吴亦凡诉网络用户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的案件播报。播报中称,网络用户陈某某在直播平台连麦以及微博发文中对吴亦凡进行侮辱、诽谤,网络用户王某通过微博对直播内容进行文字传播。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和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合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播报中显示,2017年12月15日,被告陈某某在直播平台上与他人连麦时,故意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并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中以肯定口吻加深其侮辱、诽谤言论的误导性。2017年12月16日,被告王某在微博账号中发布文章,并在文中公然散播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的内容。
新京报编辑吴冬妮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