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疫苗“一针难求”,跨省预警机制要跟上
近日,河北、山西、陕西、云南等多地狂犬疫苗都出现“断货”情况,狂犬疫苗“一针难求”。疫苗“断货”让不少急需接种的人四处求购,甚至跨省找苗。
发现狂犬疫苗“一针难求”的状况,实际上已经持续多月。据相关报道显示,2019年下半年,疫苗短缺已现苗头。今年3月份的时候,就有地方疾控中心发文称,今年全国、省狂犬病疫苗供应情况不容乐观,严重供不应求。而5月以来,人用狂犬疫苗短缺的态势又进一步扩散。
关于狂犬疫苗“一针难求”的原因,综合分析主要有:“长春生物”事件之后,疫苗企业在严格的质量管控下的“大洗牌”,现在全国具有狂犬疫苗生产资质的公司只剩7家,虽然这些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产量,但是仍然难以填平生产企业减少带来的总量短缺。还就是,在疫情发生之后,疫苗生产受到员工流动管控、原材料运输限制、防疫防控等因素影响。
其实,背后还有机制性的原因。在我国,狂犬疫苗属非免疫规划疫苗,即常说的第二类疫苗。按照《疫苗管理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第二类疫苗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的。
此种“省级”采购机制的特点,就是“划地为治”和“各行其是”,省级是一个大的管理区域,而省内的县(市)、区又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主体。其长处在于,可以赋予各地因地制宜的自主权,但短处在于无法做到信息和资源的及时共享与调配。
因此,打破区域之间的堡垒,建立国家级的疫苗预警应对机制,实有必要。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健全全国疫苗监测预警对应机制,加强疫苗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加快实现疫苗短缺信息网络直报,跟踪监测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情况,尽早发现短缺风险,研判潜在短缺因素和趋势,实施区域调拨和应加强储备疫苗的产能、产品管理等应对之策,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供应、需求和可得性系统。
这既是短期内平衡疫苗供需矛盾的应急之策,也是更好保护民众生命安全的长远之计。
《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存在供应短缺风险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疫苗生产、供应”,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国务院已经批准上述部门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方面的保障能力,建立国家级的疫苗预警应对机制条件已经具备。
疫苗“一针难求”,是在倒逼跨省预警机制及时跟上。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