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将听证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近日,市交运局发布公告,将于7月3日举行《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听证会,对该《办法》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7日17点。
据悉,《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于2002年颁布,2013年修订施行。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后,《办法》已与当下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要求等不符,亟需修订,以保证其合法性和实用性。主要问题表现为行业管理部门机构改革,需要相应进行调整;部分行业服务规范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诚信建设缺失,需要进行补充,构建诚信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等。
此次修订主要从几方面进行。其中,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发展规划。从引领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编制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发展规划,融入城市整体发展布局等。同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履行经营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环境污染,降低不良影响,促进行业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行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标准、维修过程中使用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细化,突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履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引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规范化经营。
增加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关条款。在机动车维修经营信誉质量考核的基础上,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建立行业红黑名单的重要依据,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多部门联合惩戒。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根据考核结果,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样式制作信誉质量考核等级标识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激励行业从业者诚信经营。(昆明日报记者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