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支持外航在琼 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

日期:06-10
实施方案海南

原标题:民航局支持外航在琼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

本报6月9日讯(记者陈丽园通讯员潘彤彤贺邦)日前,民航局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外航除现有航权安排外,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进一步推动海南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方案》明确在海南开放第七航权,是超出我国现有双边航权安排的最高开放水平,这是给予海南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指出,鼓励、支持外航除现有航权安排外,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其中每条航线客运/货运总班次每周最高均为7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经营第三、第四、第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7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做好空域优化、时刻管理、机场容量扩容、基础设施等服务保障措施,同时明确要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做好组织保障,共同推动试点开放政策有效落实。

第七航权: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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