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6月8日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王玺玉、马青林、陈克恭、吴明明,秘书长张建昌及委员52人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楚才元作的关于《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报告。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围绕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在起草阶段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地方性法规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征求意见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楚才元作的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根据上位法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要求,对办法中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范围的有关内容、与本省相关法规规定的衔接、拟任免人员的情况说明、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方式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东亮作的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和平作的关于《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草案)》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以上四个修订草案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有关调整对现行法规做出的修订,法制委员会根据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对修订草案做了全面修改。
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霍卫平作的关于《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节水责任,突出了定额管理、计划用水、预警监测等事项,细化了用水管理、节水措施、节水保障等内容。
受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晓强作了关于《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的说明;受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托,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俊堂作了关于《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说明。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鉴于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决定进行细化和规范,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起草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存文作的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分五个部分,分别就检查机关提出公益诉讼的意义、检察机关的职责、审判机关的职责、行政机关的义务、相关机关的配合支持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副组长、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为民作的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组深入市州、县乡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对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报告从进一步加大兜底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工作的推进力度、整体水平的提升力度,以及政策的统筹力度、工作的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副组长、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元忠作的关于全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组用2个月时间,对全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报告对全省特色农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形势做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大特色产业投入力度、完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改进农业金融保险服务、优化农业营商环境等建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副组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史百战作的关于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报告根据自创区人才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统筹规划,建立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大力营造“人才资源集聚区”,以及强化服务保障、促进协同创新、健全评价机制、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等六个方面提出建议。
副省长张世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和有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尤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