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抓实“质量共同体”深化乡案县审

日期:06-08

原标题:中宁:抓实“质量共同体”深化乡案县审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整体质量,深化运用“执纪审查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中宁县纪委监委通过抓实抓牢“乡案县审”这个“牛鼻子”,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基层纪律审查力量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统一了执纪尺度和标准,有力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送审程序,严审核把关。研究制定下发《中宁县纪委协助乡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制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协审流程,《办法》规定: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完成初步审理,经与被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征求被审查人所在村(社区)党支部意见后,形成审理报告(报审稿)并填写《乡镇办理案件提请移送呈批表》,经乡镇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送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审理室安排专人进行形式审核,把好“第一关”,对案件送审程序、办理程序、证据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送审程序和形式要求的,及时退回重新补正完善,确保送审程序规范。

抓案件细节,严审核质量。严把案件材料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审理室正式受理登记,严格按照24字审理方针进行审核,对案件的办案程序、审查报告、见面材料、检讨材料等案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备充分。对履行审批手续不完备、谈话笔录制作不规范、情况说明叙述不清楚的予以纠正,避免证据形式方面存在瑕疵。严把事实证据关。重点查看基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违纪事实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恰当运用补证和退补手段,完善证据链条,对证据链不完整、孤证定案的,向乡镇纪委提出再次补证的建议,对于审核发现乡镇纪委认定某一违纪事实不准确的,及时与乡镇纪委沟通案情,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及时退回重新调查。严把定性量纪关。全县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量纪平衡。充分发挥审理谈话作用,提升案件教育效果和办案质量。在审理谈话阶段告知被审查调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好被审查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纪党规、党性原则等教育,确认被审查调查人对违纪事实的认同情况及有无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审查办案人员在审查期间是否有侵犯被审查调查人权利的情况;听取被审查调查人对拟给予的党纪处分的意见、想法,借此提高被审查调查人对错误性质和后果的认识,促使其真心悔过,接受组织处理,避免处分决定给予后的反复申诉,确保审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

抓业务指导,严审核标准。通过乡案县审,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让乡镇纪检干部在乡案县审中及时弥补纪律审查中的瑕疵漏洞,提升综合素养。对乡镇纪委办理案件,县纪委审理室视情况“提前介入”,手把手地教、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带,随时答疑解惑,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帮助提升基层纪律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抓贯彻执行,严审核震慑。为充分发挥“就事论理”“以案促改”的政治效果,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乡案县审”,解剖个案“麻雀”,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乡镇纪委按照处分决定宣布及执行的相关要求,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直接送达受处分人员,听取受处分人及其他人员的意见;依照相关规定降低受处分人的职级和工资档次等。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县纪委审理室指导乡镇纪委结合所查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同类通报、同级通报”的方式对被处分人所在村(社区)党支部的全体党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2020年以来,中宁县纪委监委共受理乡镇纪委移送案件11件11人,撰写反馈函11份,指导完善案件资料、沟通案情23次,提出案件质量问题50多条,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案件1件,有效维护了纪律处分的严肃性,着力提高了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审理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中宁县纪委监委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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