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新罗:再审检察建议为申诉人正名免责

日期:06-08

原标题:福建龙岩新罗:再审检察建议为申诉人正名免责

“谁在担保书上冒签了我的名”

龙岩新罗:再审检察建议为申诉人正名免责

正义网讯(记者张仁平通讯员吴素琼蔡琳玲)房子被查封,工资被冻结,动车坐不上,飞机乘不了。家住江西的潘某自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尝到了“一日失信处处受限”苦头的潘某,走进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原审判决,还他清白:“担保书上的名字不是我写的,为什么要还这个不明不白的债务?”日前,该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开庭再审,判决免除潘某1600万余元的担保责任。

2017年5月,潘某突然收到新罗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发现自己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赶紧前往法院查询,这才得知自己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中的保证人,在“担保书”上签了名。

正是这份有签字的核心证据,他要对原审原告某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诉九江某商贸公司等被告1600万余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同年7月,潘某以未曾收到该案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且“担保书”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认为潘某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

2018年4月,潘某来到新罗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向工作人员递交了监督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对原审生效判决进行监督。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迅速向法院调阅诉讼卷宗,依法向涉案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核实后,根据潘某申请,2018年6月,新罗区检察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担保书上潘某的签名确非其本人书写。

随后,该院将司法鉴定意见书分别送达给潘某和原审原告,双方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同年8月,新罗区检察院认为,“担保书”中保证人处签名“潘某”非其本人所写,潘某亦未委托别人签字,该证据系伪造,原审判决有误。据此,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两个月后,法院裁定再审该案,立即中止对潘某的强制执行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法院对该案再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审原告及主债务人九江某商贸公司当庭表示,免除潘某在全案中1600万余元的担保责任。

“非常感谢检察官帮我澄清事实,让我免除了本不存在的担保责任。”日前,潘某再次来到新罗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他同时表示,对原一审判决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精神压力,他将另行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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