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社区垃圾分类打“折扣” 城管委称违规

日期:06-06
垃圾分类厨余垃圾

原标题:北京多社区垃圾分类打“折扣”城管委称违规

新京报讯(记者黄哲程陈琳)北京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施行一月有余,随着6月6日北京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下调为三级,北京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也将进入新阶段。

不过,记者近日探访发现,多个社区垃圾分类的实质进展仍然欠佳。有小区试行撤桶撤站、定时定点投放模式,但小区垃圾乱扔现象反而增多。部分小区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合理,导致部分居民投放不便,索性把垃圾扔在地上。

北京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还未实际开展垃圾分类的社区属于违规,如果居民发现社区没有开展垃圾分类,可以向12345投诉,或者向市、区、街道任意一级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现象1

小区撤桶定时投放居民不知情垃圾乱扔现象加剧

坐标: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南区

近日,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南区居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我们小区没有实施垃圾分类的时候,垃圾还算有序投放。现在实施垃圾分类了,反而小区里都是垃圾。”

垃圾转运站前,一排崭新的分类垃圾桶栓上了铁链。摄新京报记者陈琳

垃圾转运站前,一排崭新的分类垃圾桶栓上了铁链。摄新京报记者陈琳

6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南区。小区的垃圾转运站位于东门47号楼对面。记者看到,一排崭新的分类垃圾桶都套上了铁链,后面还有一大片垃圾桶,但各种垃圾暴露在外。

记者在小区转了一圈发现,每幢楼下都有一个垃圾桶站,但垃圾桶撤离了,原地只剩下铁架子。几乎每个铁架子附近都有一堆垃圾。在小区新设的集中投放点,分类垃圾桶因拴上了铁链子无法投放,居民的垃圾扔在了垃圾桶外。

24号楼的于阿姨告诉记者,小区近期实施撤桶撤站、定时定点投放模式,撤去了原先每幢楼下的垃圾桶,在小区新设了几个垃圾集中投放点。但这一举措带来了问题。

“我们岁数大的常在小区转悠,知道垃圾投放点设在哪儿。但年轻人早出晚归,也不注意物业贴在门上的通知,不知道垃圾要集中投放。下楼扔垃圾找不到垃圾桶,有的就随手扔在地上。现在要说全园都是垃圾也不夸张。”于阿姨建议物业应在原先垃圾桶的位置放置告示,提示这里不能扔垃圾,并要向居民多宣传小区垃圾投放模式的变化。

小区内的集中投放点,过了集中投放的时间段,居民将垃圾就扔在垃圾桶外。摄新京报记者陈琳

小区内的集中投放点,过了集中投放的时间段,居民将垃圾就扔在垃圾桶外。摄新京报记者陈琳

新华联家园南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小区现在定点、定时投放垃圾,过了投放时间垃圾桶就封闭了。“但垃圾转运站北侧有一排垃圾桶是敞开的,居民仍然可以投放。”

记者在小区给居民发放的公约书上看到,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后,小区垃圾采取定时、定点投放,早上7点至9点、晚上6点到8点的高峰期,居民可在集中投放点投放垃圾,非高峰期则在分类驿站投放垃圾,其他时间不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物业负责人说,在定点投放时间段,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在集中投放点指导居民垃圾投放。垃圾集中投放点小区里设了8个,“小区总共2600多户,按照300户一个集中投放点的要求,这已经是最高配置了。”他说,小区全是板楼,面积太大,集中投放点的设置也不顺利,设在哪儿都有居民投诉,谁也不愿意垃圾集中投放点就在自家楼门前,这8个集中投放点已经改了好几次,也导致一些居民不清楚到底该去哪儿扔垃圾。

目前该小区居民投放变化并不大,分类的压力更多转到了保洁员身上。“垃圾没分好类,清运公司不收,我们都得倒出来,二次分拣。”

物业负责人说,现在小区垃圾分类首先要解决的是垃圾乱扔和集中投放点设置的问题,“争取在6月7日前,把更合适的集中投放点确定下来。”

6月4日下午,丰台区刘家窑北里社区内,一处垃圾桶站外堆放了各种垃圾和杂物。摄新京报记者黄哲程

6月4日下午,丰台区刘家窑北里社区内,一处垃圾桶站外堆放了各种垃圾和杂物。摄新京报记者黄哲程

◎现象2

监管不足少有人分类投放混投垃圾靠清运员再分拣

坐标:丰台区刘家窑北里

在丰台区刘家窑北里小区内,设置了大约10组分类垃圾桶站,大部分桶站以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两类垃圾桶居多。不少桶站附近张贴了样貌较新的垃圾分类指引。

不过,几乎每一组垃圾桶站,都有明显的混投现象,有的厨余垃圾桶内盛放着整袋混装的垃圾,还有一些建筑垃圾堆放在垃圾桶外。在6号楼一个单元门前,裸露放着两堆破旧家具、塑料袋、瓶罐等。

记者巡查小区垃圾桶站,未看到有垃圾分类指导员值守垃圾桶站,或对居民投放进行指引。下楼投放垃圾的居民中,很多人都将一整袋未分类的垃圾直接丢进某个垃圾桶内。

居民陈先生在刘家窑北里小区居住了一年,据他回忆,去年6月搬来时,小区内已经放置了分类垃圾桶站,“不过一直没人管理,居民基本没有分类扔垃圾的”。

今年五月初,他注意到小区里的告示栏、垃圾桶站张贴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海报,居民楼微信群里也开始发布一些垃圾分类文章的链接。但陈先生坦言,这些宣传起到的作用很小,实际上包括他在内的大部分居民仍然没有分类。

刘家窑北里小区目前也缺少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居民进行监督,主要靠居民自觉。刘先生说,只看到过一位老大爷有时会去查看垃圾桶,平时基本没有人监管垃圾桶和居民投放。

“我心里还是支持垃圾分类的,但因为从前长期不分类,观念和习惯改起来还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宣传不多,也没人监督,就更难了。”

负责管理刘家窑北里小区的蒲安里第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从5月1日开始正式推行垃圾分类,但由于疫情防控原因,目前还没有开展入户宣传,先期主要对垃圾分类负责人、宣传人员进行培训。

“人手不足是现在的一大困难,还做不到对垃圾桶站的有效值守和监管,主要靠居民自觉分类。我们正在招募垃圾分类指导员和志愿者,争取尽快配齐人力。”工作人员说,目前小区整体垃圾分类效果的确不佳,很多居民家中只有一个垃圾桶。小区也曾对反复违规投放的行为进行过上报,但主要以引导和鼓励为主。

有居民反映垃圾桶脏,不愿意用手开盖,希望换成脚踏开盖的垃圾桶。对此,工作人员称会向上级反映。

居民混投的垃圾后续如何处理?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在垃圾清运时,清运员会对混投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暂时弥补前端分类的不足。

6月5日下午,西城区高家寨胡同小区内,一个垃圾桶站附近堆放了居民的可回收垃圾。摄新京报记者黄哲程

6月5日下午,西城区高家寨胡同小区内,一个垃圾桶站附近堆放了居民的可回收垃圾。摄新京报记者黄哲程

◎现象3

垃圾桶位置不合理多处桶站外垃圾成堆

坐标:西城区高家寨胡同小区

有居民反映,西城区高家寨胡同小区垃圾桶设置不合理,居民扔垃圾不方便。

6月5日,记者来到高家寨胡同小区发现,小区内设有分类垃圾桶的点位有十余处,以厨余和其他垃圾桶居多。不过靠近南门的几个投放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并没有放置在一起,相距数米,居民需要分别走到两个垃圾桶投放两类垃圾。

此外,小区内仅在8号楼西侧的道路边设置了蓝色可回收物垃圾桶,居住在小区边缘的居民需要走较长距离才能投放可回收物。居民刘先生表示,自己家虽然分了厨余、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三类,但由于可回收垃圾桶距离较远,一般他会把可回收物放置在楼下的其他垃圾桶旁边,等清运员来了收走。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至少有四处垃圾桶站外,堆放了居民丢弃的塑料泡沫盒、快递包装、废弃木家具等。

针对垃圾桶设置问题,负责管理高家寨胡同小区的福州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正在对高家寨胡同小区内的垃圾桶点位进行重新规划,并且将增加可回收垃圾桶的数量,“正在等待审批,后续会向居民征求意见”。

◎官方回应

未实际开展垃圾分类社区属于违规可通过两种方式举报

“目前还未实际开展垃圾分类的社区是违规的。”北京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便是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责任人。

根据5月1日施行的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垃圾分类,单位自管的由自管单位负责。如果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则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负责人介绍,对于还未实际开展垃圾分类,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打折扣的社区,将由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整改。如果居民发现社区没有开展垃圾分类,可以向12345投诉,或者向市、区、街道任意一级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垃圾分类指导员是否是社区的必备岗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根据实际情况,没有强制要求每个社区必须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现阶段如果社区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配备指导员监督和指导居民投放,提高垃圾分类效果。从垃圾分类长远发展过程来看,指导员是初期过渡阶段的人力设置,是弥补居民习惯和意识不足的一个监督方式。“后期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普遍提升以后,这一岗位可能会逐步淡化。”

负责人介绍,北京垃圾分类在推行过程中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引导和鼓励为主,逐步培养起居民分类投放的习惯,在此过程中,居民和管理责任人的沟通是第一步。处罚是辅助手段而不是目的,“但辅助不等于不处罚”。

根据新版条例,个人违规投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此前介绍,今年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95起。查处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

■链接

北京拟出台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

6月2日举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近期《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明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

根据《规定》,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不得将分好的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并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同时,《规定》明确了“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的操作规程”。收集运输单位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严格把关,由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的,恢复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特殊情况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新京报记者黄哲程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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