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案下访”化解信访人“心结”

日期:06-06
云南

原标题:云南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案下访”化解信访人“心结”

正义网昆明6月5日电(通讯员王翠云)“你有什么想法你就跟我们讲,我们今天是来解决问题的。”6月5日,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与昆明市、官渡区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一同来到官渡区六甲乡信访人翟某某的临时租住房中,了解情况、听取诉求。一见面,王光辉便与翟某某聊了起来。

“我的身体本来很强壮,就因为他的伤害我失去了劳动力,我希望能拿到该得的赔偿款。”见到三级检察院检察长,翟某某激动不已,滔滔不绝诉说他的困难。

翟某某是山西省文水县人,一直在昆明做小生意。2013年4月,翟某某因生意纠纷与张某某发生争吵、引发打斗,被张某某刺伤致残。案发后,官渡区检察院将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2013年8月,张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翟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翟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张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翟某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金。翟某某家中有母亲、岳父、岳母三位70多岁的老人要赡养,家庭负担很重。由于翟某某因伤致残,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儿子也不得不辍学打工。翟某某遂多次到法院、检察院反映问题,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如今,翟某某和妻儿一家三口住在昆明市官渡区六甲乡城中村一间十多平方米的租住房内,靠打工勉强度日,生活十分拮据。

获悉该案情况后,王光辉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决定到翟某某家中实地调查了解情况,与他面对面交流沟通。

“你们要相信法院,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执行的。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与法院一起把你的事情解决好,我们叫作‘案结事了’。”在翟某某狭小的租住房中,王光辉与翟某某夫妇促膝交流,认真、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详细了解他家的生产生活情况,就案情、法律依据再次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翟某某心中存在多年的“心结”也慢慢化解。

针对翟某某家的实际困难,王光辉表示相关检察院会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让翟某某早日领到司法救助款。

“感谢你们一趟又一趟跑,我相信检察机关,有你们帮助,我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对生活也有信心了。”临别时,翟某某哽咽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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