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有形”与“有效”统一起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谈之一

日期:06-06
纪检监察巡视全覆盖

原标题:把“有形”与“有效”统一起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谈之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后,与经济社会秩序一起恢复正常的,还有巡视的节奏。5月9日,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启动。这是按照党章要求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硬性任务,也承载着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责任,可谓巡视“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既要“有形”,更要“有效”。在十八届中央首次实现党的历史上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把巡视全覆盖要求写入党章,对巡视巡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特别强调切实增强全覆盖实效,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坚决防止巡视工作表面化、形式化。这就是说,巡视不能为了全覆盖而全覆盖,不能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必须在“深、准、透、实”上下功夫,政治巡视要深,发现问题要准,分析问题要透,整改问题要实。从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开始,就坚持稳中求进,科学谋划全覆盖任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防止赶进度、走过场。四轮巡视以后,十九届中央巡视任务完成率已超过50%,巡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充分体现了巡视制度是有效的、成熟的制度,很好发挥了政治监督作用。

不止于巡视,把“有形”与“有效”有机统一起来的理念思路,贯穿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方方面面。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懈努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全覆盖的格局初步构建。党的十九大以来,更加注重提升监督效力、突出监督效果。从进一步深化纪律监督,科学精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稳步迈进,到进一步实化监察监督,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不断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从进一步优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的优势,到进一步强化巡视监督,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战略格局,紧盯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四项监督”从大力推动“有形覆盖”,再到走向“有效覆盖”,填补了从好党员到“阶下囚”、从好的公职人员到“阶下囚”两个方面监督的空白。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运转。

“有形”与“有效”本来就密不可分、辩证统一。一方面,“有形”是“有效”的基础和前提。党规党纪的不断完善是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基础,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的构建是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的基础,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是“探头”更精准、更专业的基础,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是巡视全覆盖的基础。还应看到,实现“有形”的过程本身就体现着“有效”。比如,“巡视组来了”就是一种警示、一种震慑,有的单位主动自查自纠、提前整改,有的问题干部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以较小的代价很好地实现了监督的初衷。再比如,这些年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对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无声的教育和提醒,红线别踩、纪律别犯,靠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监督效果日益明显。另一方面,“有效”是“有形”的目的和目标。监督本身不是目的,通过监督把公权力管住用好,确保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才是监督的意义所在。监督机构的健全、制度的完善、方式的创新,都必须通过监督实效来体现和检验。无论“形”看起来多么科学完备,但监督的结果倘若是无效或低效,必将大大折损监督的权威和效力,甚至比没有监督更糟,是必须高度警惕和坚决反对的。

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既要求“有形”,也要求“有效”。监督全覆盖,不是简单完成任务,必须是高质量的全覆盖,这是一个数量与质量并重、进度与效果兼顾的目标,实质是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进一步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不断释放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全面从严治党必定能不断向纵深推进。(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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