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阳: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来源:辽阳市纪委监委
“过去为了‘避责’,无论各单位有大事小情,都向纪检监察机关征求问题,这使我们工作的负担较重。”辽阳市纪委监委一位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干部说道。
近日,辽阳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辽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7种审核事项。并进一步强调,一般不受理单位、组织、集体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严防意见回复泛化,既说“病情”,也提建议,并要求承办部门要注重时效和质量。“《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不仅严把了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还减轻了我们的工作负担,提高了效率,使意见回复更及时了。”这位干部感慨地说。
针对过去党风廉政意见只回复“病情”,不提出提拔使用建议的回复不规范现象。《办法》明确8种回复意见表述,确保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例如,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回复“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的,回复“不影响提拔使用或不持异议”。
《办法》要求承办部门要注重时效和质量,按照“实事求是、逻辑严密、表述清晰、内外有别”的要求出具党风廉政意见,一般不对外提供具体问题线索,对于涉及正在进行核查等敏感情况的,需稳妥把握。对不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泄露征求意见相关内容,以及在回复过程中签署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督促承办部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地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同时,《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廉政意见回复办理程序,通过捋顺办理流程,全面提高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效率。
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依照《办法》共开展廉政意见回复17批(次),审核676人(次),对38人提出暂缓使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