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兰浩特市:“三级反馈”高效办理“微腐败”信访问题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非常感谢市纪委认真调查我反映的问题,我对调查结果很满意!”近日,在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现场反馈信访件查办结果时,信访人王某接连称谢。这是该市纪委监委强化信访“三级反馈”,着力提升“微腐败”信访质效的一个缩影。
近来年,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扎实把好监督执纪第一道程序,以提升信访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以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为抓手,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办理程序,信访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2019年全市信访同比下降36%,实现了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时反馈,增进信任度。在初信初访上突出早受理、早分流、早办理、早回复,避免信访问题升级。凡是实名举报的初次信访件均按照“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对来信、网络等方式的实名举报,受理后第一时间向举报人进行受理告知反馈;对来电、来访等方式的实名举报,不推不搪,认真受理,明确告知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分流处理,全程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初信初访一步到位“不回锅”,有效缓解举报人一信多投、重复信访、无效信访等问题。
核查反馈,增强精准度。审慎研判信访举报问题性质,积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嘎查村、重点对象听取意见,了解掌握更多有价值的线索;对重点信访举报件采取领导包案、成立工作专班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办结。结合处置问题线索中涉及的政策程序、法律法规等内容,向举报人进行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回复,帮助举报人厘清事实和政策认知,面对面就存疑问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不合理意见做好解释疏导,在核查结果无异议后,提交纪委常委会进行审议结案。
常委反馈,提高满意度。该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坚持深入一线,抓实信访办理及反馈工作,通过包案化解、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实时反馈等方式,着力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核查结果不满意的,由包案领导针对核查过程中是否有未查清问题线索、核查是否依纪依规进行复核后再次进行反馈,减少或避免举报人因合理要求得不到落实而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信访举报线索不重视,积压拖办、逾期未办结的,未及时回复当事人等造成不良影响等突出问题,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