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页起诉书,379册案卷……荆门一起3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日期: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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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页起诉书,379册案卷……荆门一起3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正义网荆门6月4日电(通讯员刘于宏张妍)近日,由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元、黄某林、黄某和等3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辩护人到庭,被告人因疫情原因,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了庭审。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17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18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海等29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决定执行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二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32人涉黑组织15年获取10亿巨额资产

200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某元、黄某林、黄某和等32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了以黄某元、黄某林、黄某和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71起犯罪活动,34起违法活动;并通过非法手段实施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骗取贷款、高利转贷、偷逃税费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资产达10亿余元人民币。该组织存续时间长达近15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京山等一定区域和部分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9年10月11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20项罪名将黄某元、黄某林、黄某和等32人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犯罪嫌疑人众多、案情重大复杂、作案时间跨度长、证据固定难度大,该院成立了专案组,先后组织多次不同层次和范围的案件研析会,统一办案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正确办案方向。并及时就办案情况向省、市检察院扫黑办专题汇报,听取指导意见,确保办案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办案并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省、市两级院领导多次阅卷,帮助解决案件疑难问题。同时,该院坚持推动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等问题,深入分析,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分别向5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庭审直击:检察机关8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作为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由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为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2019年12月23日至25日,东宝区检察院组成了由该院副检察长肖必辉带领的8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公诉团队制作了详尽的出庭预案和答辩提纲,并对证据进行归类、概括、总结,将原始证据材料、图表图片精心制作成3300余页的PPT进行系统直观示证。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长达107页的起诉书,出示了379册案卷材料和证据,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指控犯罪。

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通过PPT系统展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各类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作用、地位及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答辩环节,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逐一进行答辩。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当天,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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