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公交车道断点多,公交发展条例或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新京报讯(记者李玉坤)北京目前共有地面公交运营企业15家,运营车辆2.8万辆,运营线路1620条,但仍存在公交车道断点多、缺乏运营服务标准等问题。
6月4日上午,记者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或将列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背景
北京公交客运量等位列世界各大城市之首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王春杰等3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的立法议案。
城建环保委审议意见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主要包括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两种形式。
“鉴于北京已制定实施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我们主要围绕公共汽(电)车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郝志兰介绍,北京是交通部命名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目前全市共有地面公交运营企业15家,运营车辆2.8万辆,运营线路1620条,运营线路总长度45371.2公里,运营范围覆盖市域并通达毗邻的河北部分县市,2019年完成客运量35.67亿人次,公交车辆规模、线路数量和客运量均位列世界各大城市之首,全市地面公交出行比例达到22%,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2012年发布《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北京市政府也发布了一系列推动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文件,确定了北京“两定四优先”的公共交通发展原则,即确定公共交通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公益性定位,坚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投资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
现状
临时场站占到7成,公交参与人权利义务细化规定缺乏
郝志兰表示,公共交通立法,是推动解决北京公共交通发展现实问题的需要,应该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提升北京公交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城建环保委的审议意见认为,北京目前尚未专门针对地面公交编制专项规划,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慢行系统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不充分,接驳设施规划建设不同步,影响公交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作用发挥。
在设施用地方面,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计算,目前北京公交场站用地还存在一定缺口,现状674处公交场站中临时场站占到70.5%,对公交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在路权分配方面,全市已施划的952公里公交车道中,存在路口连续性交叉、断点多等情况,速度优势不能全面体现。
此外,公交运营补贴核算方式不精准,由财政补贴的公益性业务和由企业负担的经营性业务成本口径区分不明晰,比如定制公交属于公益性还是经营性业务以及是否给予补贴的标准不明确。北京尚未出台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服务标准,无法有针对性的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进而与奖惩机制挂钩。
在权利义务方面,北京现行政策缺乏对公交参与人权利义务的细化规定,公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不明晰,乘客票务违规及其他不文明乘车行为缺乏处罚依据和应对措施,抢夺方向盘等妨碍公交运行甚至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时有发生,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研究
新形势下的公交范围及补贴机制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法规案总体思路和方向比较可行,草案内容较为全面,框架基本合理。同时,为增加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立足北京公交发展实际和立法需求,进一步对一些制度设计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比如,新形势下的公交范围及补贴机制,对目前北京已开通运营的定制公交、郊区辖区内公共客运,以及与毗邻的津冀跨区域公共客运等,需要研究是否纳入公交化管理运营范围,能否享受财政补贴,补贴形式和标准如何确定,以及是否保留准入限制或适度引入市场竞争,并建立相应的准入退出机制。同时,要研究公交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精准长效的补贴机制。
对于设施用地和路权分配优先也应该明确一些具体举措。针对公交设施用地及综合利用,公交线网规划,接驳设施一体化设计建设,公交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建设、验收和使用“四同步”,以及公交专用道施划等方面,结合北京实际研究具体的支撑制度规范,对国家及北京相关政策规定予以细化,切实保障公交设施用地和路权分配优先原则的落地实施。
此外,需要明确政府、企业及乘客的权利义务。对政府、公交企业和乘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细化研究,明确政府在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出台运营服务标准、加强监管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强调企业在强化运营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责任,约束乘客的票务违规及其他不文明乘车行为,研究将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和乘客严重扰乱乘车秩序、危害公交运营安全等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编辑樊一婧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