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计划于两年内制定修改20项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于2020-2021年制定修改20项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等。
“为了更好地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需要,我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结合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安排,按照‘衔接配套、健全体系、急用优先’的工作原则,制定了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加强和完善本市公共卫生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介绍。
根据工作计划,拟在2020-2021年进行审议的项目共20件。具体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献血条例、中医药条例,修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规制度;制定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总结固化群防群治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修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实施种子法办法,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制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废止食品安全条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治理公共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污染源头治理。
此外,拟进一步评估、适时制定或修改的项目包括:一是根据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需要,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评估,适时进行修改。二是围绕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和医疗基金监管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三是根据首都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紧跟上位法制定、修改和法律实施的新要求,需要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适时增补新的立法项目。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