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案件“阶梯式”审核 助质效“步步提升”

日期:06-04

原标题:明光:案件“阶梯式”审核助质效“步步提升”

“被审查人的履历表,未显示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职务,也未调取对帮扶对象的职责证明。”这是明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乡镇送审的扶贫领域案件“乡案县审”反馈时指出的其中一条问题。

近年来,为稳步提升扶贫领域案件质效,明光市纪委监委坚决扛起扶贫领域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对扶贫领域案件实行“阶梯式”审核,为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直接审理,筑牢本委案件质效“堤坝”。明光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充分发挥审理部门质量把关职能,对本委送审的扶贫领域案件严格落实“二十四字”方针要求,精准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展开审理工作。对送审案件经审理小组审理、室务会讨论、领导层层审批、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等多道程序慎重把关,筑牢本委案件质效“堤坝”。2019年以来,共审理本委扶贫领域立案案件4件7人,同时延伸审理职能,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扶贫领域案件6件9人予以审核。

二次审核,把好基层案件质效“关口”。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扶贫领域案件,在基层纪(工)委已审理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要求,对其进行“二次审核”。审核中紧盯重点环节,就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案卷归档等多方面对标对表,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把好基层案件质效“关口”。2019年以来,“二次审核”基层扶贫领域立案案件4件6人,复核基层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扶贫领域案件5件5人。

三级联审,严控了结案件质效“风险”。印制《明光市纪委监委重点领域信访了结件“三级”联审工作机制(试行)》,建立重点领域案件“三级”联审工作机制,明确对拟了结的重点领域信访件由承办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市直纪检组、委机关室主任牵头召集,信访件核查组成员参加进行初审;由协作区主任召集,联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信访件承办人参加进行复审;由委机关分管或主管信访的副书记、常委召集,信访室、案件审理室、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室、纪检监察室参加进行联审。逐步推进,严格控制信访了结案件质效可能出现的“风险点”。目前,已对扶贫领域信访了结件8件8人进行“三级”联审。(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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