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检察干警交接追诉8年 抢劫案中在逃人员终获判

日期:06-03
王军

原标题:两任检察干警交接追诉8年抢劫案中在逃人员终获判

正义网金华6月3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王凯玲王诚翊)刚成年的少年伙同他人多次抢劫,同案犯被抓捕后竟不了解他真实身份,被检察机关立案追诉八年后终被绳之以法。记者今天从经浙江省武义县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这名被追诉的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2010年,1992年出生的王某过完18岁生日不久,即从老家西南某省来到浙江省武义县打工,结识了同样到武义打工的张某和黄某。同年12月,三人觉得打工收入满足不了花销,竟商议合伙抢劫“搞点钱花”。

同年12月28日,三人骑摩托路过武义县某公司附近时,看到有名青年男子坐在路边草坪上,就临时起意决定对他实施抢劫。张某和黄某分别按住该男子的手臂,王某抓住该男子的头发且用随身携带的刀架在该男子的喉咙处对他实施威胁,将被害人的一只滑盖手机和60余元现金抢走。

此次抢劫得手后,三人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感觉尝到了甜头,他们又着手实行了数次抢劫。经查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4日短短8天时间里,三人合伙实施持刀抢劫多达6起,共抢得手机6只和现金270余元。

2011年1月5日,张某和黄某即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询问时,他们一直供述合伙实施抢劫的王某名叫“王军”(化名),也不清楚王某的其他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一时也难以查清王某的真实身份。

公安机关将张某和黄某移送武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原承办检察官秉持着不放过一名犯罪分子的原则,多次提审张某和黄某,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经劝导,张某和黄某愿意配合对“王军”进行辨认,指认出王某即是他们口中所说的“王军”。确认王某的真实身份后,武义县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对王某立案追诉。但谁也没想到,这一追诉就是八年多时间。

立案追诉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原承办人每年都向公安机关询问对王某的抓捕情况。但王某却仿佛人间蒸发一般,多年不见踪影。

2017年,原承办人调离武义县检察院。为防止此案变成“无头案”,他将此案“一对一”交接给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对于接手此案,现承办检察官表示:“除了我跟原承办人之外,其他人基本都不太了解这个案件。原承办人调动离开我们院了,那我肯定要继续办好这个案件,不让王某逍遥法外。”

接手案件后,现承办检察官继续保持与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络,确保对王某的抓捕工作不因长时间流逝而停摆。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终于发现了王某的藏身之处,将他缉拿归案,并且第一时间向武义县检察院通报此事。两任检察干警跨越八年的努力付出终究没有白费。

王某到案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多次以“时间太久”“记不清了”等为理由,只承认部分抢劫事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再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细致审查,一方面从完善证据入手,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进一步查实受害人情况、查清抢劫现场状况等;另一方面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对其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某最终对6起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律师见证下,王某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13日,武义县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对他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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