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罚员工生吃蚯蚓:法律须对有毒企业文化说不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一家装饰公司为惩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竟让他们生吃蚯蚓和泥鳅。6月1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区委外宣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调查,活动现场有3位员工生吃蚯蚓。目前,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社局等多部门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对于公司负责人初步进行现场训诫(6月1日澎湃新闻)。
员工没有完成业绩,被罚生吃蚯蚓、吃活泥鳅、吃生鸡蛋、跪地爬行,或在对员工进行培训时,为给员工鼓舞士气,让员工喝马桶水……近年来,这类荒唐现象不时见诸报端。
罚员工生吃蚯蚓、跪地爬行等荒唐现象盛行,即使屡屡被骂,仍然不绝。从表面上看,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走火入魔”,推崇、迷信所谓的“狼性文化”,把上述种种侮辱员工人格的行为当成培养员工“狼性文化”的手段方法,但归根结底,是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对企业以及企业管理者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罚员工生吃蚯蚓等行为是一种有毒的企业文化,不仅背离了现代文明,而且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违法违规,甚至涉嫌犯罪。劳动法第9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现实操作中,有关部门对涉事企业以及企业管理者往往只是训诫、批评教育了之。这使得企业罚员工生吃蚯蚓等行为几乎处于零成本状态,当然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也无法让企业及其管理者有疼痛感,吸取教训。
让企业管理者不再迷信所谓的“狼性文化”,结束罚员工生吃蚯蚓这类荒唐现象,关键是法律和监管必须对这类行为说“不”。对存在罚员工生吃蚯蚓等侮辱员工人格尊严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介入,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能手软。
“一流企业做文化,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企业要走向成功确实需要打造属于自己的企业文化。但应当是建设健康有益的企业文化,而不是推崇有毒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等于老板想法,更不能与侮辱员工人格、体罚员工画等号,企业文化必须置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之下。迷信“狼性文化”,推崇有毒企业文化的企业,注定不会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