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全年禁猎、强化栖息地保护、严控人工繁育——解析北京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三大亮点

日期:06-02
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

原标题:全域全年禁猎、强化栖息地保护、严控人工繁育——解析北京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三大亮点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题:全域全年禁猎、强化栖息地保护、严控人工繁育——解析北京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三大亮点

新华社记者魏梦佳

新版《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条例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规定北京全域全年禁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动物“安居”。

亮点一:全域全年禁猎拓展保护范围

1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大运河森林公园内,鸳鸯、红隼、夜鹭、雀鹰等经过救护康复后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人员放归自然,在美丽河畔开启了新旅程。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监测数据显示,经多年生态建设,北京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正持续增加,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从1994年的461种增加至目前的500多种,其中包括81种国家级保护动物。近年来,越来越多候鸟选择在京栖息,震旦鸦雀、青头潜鸭、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也频现京城。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为加强动物保护、震慑违法行为,新条例取消了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关于“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北京实行全域全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猎获物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只要有捕猎行为,哪怕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把禁食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拓展到了北京市重点保护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并从出售、购买、运输、寄递、生产经营、消费等多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禁食制度体系,从根源上遏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亮点二:加强栖息地保护让动物“安居”

保护野生动物,从根本上要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栖息地。新条例的另一亮点是不仅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种类和范围,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还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细化措施,并首次明确了相关管理机构或责任单位对栖息地的保护责任。

“种植食源植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避免开展影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芦苇收割、植被修剪、农药喷洒等活动”“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等都被写进条例中。

按条例规定,北京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首个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规划将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接。在此基础上,还将编制首个全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且每5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

“这些都是过去没有过的。”张志明表示,“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贯彻。”

亮点三:严控人工繁育禁止擅自放生

新条例还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严格利用审批,在严管野生动物交易利用、严控人工繁育等方面都作出相关规定。

例如,为最大限度降低人工繁育环节风险,条例对繁育主体、目的、选址、审批、管理等方面完善了制度设计。繁育许可范围拓展至北京市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的仅限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需求,申请主体仅限单位。

近年来,放生动物引发的问题广受关注。为防止随意放生造成人身伤害、生态破坏,条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否则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职责,以及社会组织与个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方式。

“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进入新阶段,是今后全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推进首都野生动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遵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戴明超说。

他表示,下一步,北京在加大普法宣传、提升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同时,还将继续在绿化建设中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充分考虑食物链构建、生态廊道建设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相关要求,“让首都的‘绿色海洋’呈现出树上有鸟、林下有草、草间有虫的自然灵动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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