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印发《青海省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5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青海省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是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向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不断取得新进展,此次我省制定的《工作要点》分为6大板块,提出了25项重点任务,着重明确了提高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持续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要求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力度,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将加快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便捷落户,深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完善“人地钱挂钩”激励性配套政策。
二是持续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要求着力增强城市群和中心城市核心带动功能,推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新兴城市和小城镇,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形成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提出协同共建兰西城市群,推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市发展水平,培育一批新兴城市(镇),支持特色小(城)镇有序发展。
三是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要求着眼于增强人口经济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核心功能,健全城镇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将加快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加强城镇生态环境治理,补齐城镇公共卫生短板,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创新发展能力,推进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进城镇治理方式,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健全城镇投融资机制。
四是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将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加快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能力,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