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斑蛙、棘胸蛙等按水生动物管理,虎纹蛙仍有待明确
新京报讯(记者王思炀)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将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关于虎纹蛙,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时予以明确。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33种家养畜禽种类,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纹蛙等蛙类未进入《目录》。对此,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不能列入《目录》。同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
关于《通知》中未提及的虎纹蛙,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将和林草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时予以明确。“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部分蛙类管理划分进行明确,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蛙类资源保护。”两部门通知明确要求,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从事人工增养殖生产活动要严格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新京报记者王思炀
编辑祝凤岚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