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纪委监委“3+2+1”方式推动《规则》落实见效

日期:05-29
规则

原标题:海东市纪委监委“3+2+1”方式推动《规则》落实见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发布以来,海东市纪委监委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重新梳理《规则》内容,主动查摆与《规则》不适应的环节,强化《规则》应用,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能力水平,有效推动《规则》落实见效。

日常学习中突出三种方式。一是市、县、乡联动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联合6县(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通过微信视频会议方式,全文学习《规则》,县(区)纪委监委利用乡镇纪委书记例会组织学习,确保《规则》内容传达到位。二是个人学集体学相结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召开纪委常委会、干部大会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学习。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规则》列入日常自学篇目,在学中悟、学中思,不断吃透《规则》精神。三是线上线下交流学。通过线上微信交流和线下学习交流的方式,拓宽思路,深化理解,激发干部学习热情,同时,对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对标《规则》,反馈问题,不断催生新认识、新体会。

贯彻落实中注重两个建设。一是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注重程序建设。市纪委监委立足工作实际,将工作思路转化为具体举措,对《规则》精准画像,制作直观、可操作的《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流程图》,为处理检举控告提供流程参考。二是不断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领导接访、信访举报分析研判两项制度,制定《海东市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办法(试行)》,修订海东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手册,持续学好、用好《规则》。

督导检查中坚定一个目标。以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为目标,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6县(区)和部分乡镇纪委严督实导,逐条讲解《规则》内容,对尚未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的下发通报,督促整改,以督导检查为抓手,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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