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陈歆卓)近日,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5月到2021年6月,分3个阶段,在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将从集中开展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分批次开展站外托养站内接回、完善机构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开展滞留人员专项集中寻亲行动、建立常态化寻亲工作机制、全面开通运行人脸识别模块、畅通流浪乞讨人员送返机制、完善街面巡查转介机制、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做好极端天气救助等18个方面,全面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方案》强调,没有救助管理机构的地区,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明确承担救助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工作场所和流动救助车、安检器材、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及时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