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委员建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反虐猫狗呼声渐高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刁凡超实习生冯建悦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随后,各省市纷纷响应《决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严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与此同时,部分作为特种养殖发展起来的产业,面临着停产转型的艰难抉择。地方政府在支持指导养殖户转型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重阻力。
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后疫情时代的野生动物保护建言献策,包括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范特种养殖、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等。
多位代表、委员建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
上海代表团的陈晶莹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议案中写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应修改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法。”
来自安徽省的赵皖平代表则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保护范围,将其从重点关注“珍贵、濒危”扩大至所有野生动物、禁止公益目的之外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禁止商业目的的野生动物捕猎杀害和虐待、继续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在经营环节,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限制和监管活禽交易,分步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由政府统筹建设和管理远离市区的屠宰中心等。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副主席施清流建议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从重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边境非法走私野生动物的力度,并全面清理和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和经营利用场所。
针对长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浙江代表团的胡季强代表认为应健全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体制,合理分工、明晰权限,确立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主体地位并就整合执法资源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在划分职权范围时,应该将整个栖息地进行优先考虑,从而有效地克服“各管各的”弊端,对整个栖息地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
“特种养殖”配套方案亟须公布
《决定》出台后,4月8日,国家林草局就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印发通知(林护发〔2020〕42号),要求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禁食影响,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补偿工作。广东、江西、湖南等省份先后发布了针对“特种养殖”转产转型的指导性文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麦康森认为,公众甚至地方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对野生动物的法律上认知不一致。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一个科学的、符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现在产业实际的野生动物养殖正面清单,正面清单容许养殖的野生动物正式认定为农业经济动物,不再称之为野生动物。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建议,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改称为“特种养殖经济动物”或者“人工繁育动物”,对不同种类由科技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养殖标准,分别划分给林业、农业部门进行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同样认为人工野生动物养殖应名单清晰,让人工野生动物养殖专业户知道哪些动物能养、哪些不能养。他表示,应该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纯野生动物进行清晰的定义和分类。
“现有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中,没有非常明确地对这两类野生动物进行清晰严格的区分,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会导致行政执法‘一刀切’等问题。”刘木华说。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范围,扩大归属家畜家禽的动物种类,合情合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将正在合法饲养的动物种群转化为符合农业生产规范管理的家畜家禽,从而保护生产、保障民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建议。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反虐待猫狗呼声渐高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回应“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由此,伴侣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同样引起了多位代表、委员的关注。
浙江省人大代表陈玮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当前不文明养犬、虐待、偷盗毒杀猫狗肉产业链等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无论是从防疫的角度,还是从保护与管理的角度,都亟待制定一部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专门立法,来解决围绕伴侣动物发生的社会治理问题。
赵皖平代表同样建议为伴侣动物专门立法。他表示,“滥食野味不仅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完善相关,也与我国长期缺乏一般性动物保护立法相关。我国在紧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也应该尽快将《动物保护法》制定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引导民众爱护动物,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善治。”
赵皖平还建议,对实验动物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如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动物罪。
今年年初,山东一大学生虐猫事件在网络引发关注。两会期间,制定反虐待动物相关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他建议,在正式立法前,可把对虐待、虐杀动物的处罚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则建议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她提议,先从民众支持度较高的规范虐待滥用行为的立法开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