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天津亮点”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有多处提到天津法院工作。赶紧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来看看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有哪些“天津亮点”吧!
亮点一天津破产法庭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
2019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天津破产法庭,自2020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
据了解,近年来,天津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453件,2018年受理此类案件达到690件,2019年受理此类案件共计734件。依法审结了渤钢集团破产重整案、国恒铁路公司破产重整案、旅游经济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案等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大影响的破产案件。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帮助危困企业重整脱困,天津市二中院于2016年12月31日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天津市高院和其他中院设立了破产合议庭,各基层人民法院组建了破产合议庭或者指定专门审判人员审理破产案件。天津高院先后制定了破产审判审委会纪要、执行转破产案件工作细则等指导性文件,厘清‘僵尸企业’退出和企业重整的条件,对应清退企业加快审理进度,对有挽救可能的企业依法重整,对企业经营、债权调整、职工安置、税费补缴、信用修复和稳定风险管控等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助推企业快速恢复经营。这些措施都为破产法庭的成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破产法庭的成立将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天津破产法庭管辖天津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天津高院明确,2020年1月1日之前,申请人已经向天津市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或者破产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继续审查,不移送天津破产法庭。2021年12月31日之前,应当由中心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继续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在此之后,天津破产法庭可以依法将其受理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指定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亮点二天津法院深化京津冀司法协作切实解决异地诉讼难题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新需求、新期盼,天津法院积极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努力解决异地诉讼难题。通过不断升级优化“中国移动微法院”与本地办案系统的对接,设立跨域立案专门服务窗口,配齐专用设备,与京冀法院沟通协作,专门建立《京津冀跨域立案工作人员名单》,保障跨域立案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滨海新区法院跨域立案窗口)
2019年8月2日“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全覆盖”启动仪式后,京津冀三地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截止到2020年第一季度,天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向京冀法院传送案件196件,作为管辖法院接收来自京冀的案件83件,让当事人在家门口的法院就能享受到与管辖法院相同的立案服务,受到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积极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异地诉讼难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亮点三加快推进自贸区法院建设为自贸区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
庚子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挑战。天津自贸区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照“不见面,事要办”的理念,精准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为企业生产经营助力加油。日前,外省某石化运输企业与天津自贸区内某融资租赁公司就一辆大型运输汽车及其挂车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于客观原因,该融资租赁公司迟迟未能注销车辆登记,造成原告石化运输企业名下车辆登记指标被占用,影响生产运输,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法庭法官曲健了解情况后,立即建立微信调解群,从大年初一开始进行线上调解,并多次召开视频会议。考虑到案涉车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情况特殊,曲健又在线下积极协助当事人联系协调交管部门,及时办理了车辆注销手续,化解了矛盾。
作为我国北方首家自贸区法院,天津自贸区法院围绕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建设需求,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自贸区改革开放大局。自2020年1月1日履职以来,天津自贸区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3243件,审执结案件1458件,通过互联网开庭238件,为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和天津自贸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天津自贸区法院按照谋篇布局一体化、司法服务精准化、专业审判智能化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天津自贸区法院特点的运行机制,以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创新型、服务型的新时代全国一流自贸区法院为目标,确定法院发展具体任务。积极构建符合天津自贸区发展定位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投资者节约诉讼成本提供更多解纷途径。建立自贸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企业诉讼档案制度,为各功能区提供“定制化”司法服务。疫情期间还特别制定《应对疫情风险服务融资租赁行业十项举措》,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融资租赁行业影响。同时,积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安排融资租赁法庭、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等六个专业化法庭分布,实现标准化科技法庭全覆盖,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运用,以信息化提升专业化审判效率。与各功能区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建设社区远程调解室,以现代化手段助力化解矛盾纠纷,让辖区内企业和居民享受优质高效诉讼服务。
亮点四推进执行工作综合治理天津21家单位实现执行联动
为扎实推进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近日,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天津市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市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司法裁判执行工作效率。
(▲2019年7月4日,天津高院执行局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签署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建立被执行人车辆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
据了解,天津市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由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银联天津分公司等21家成员单位组成。
天津高院执行局设立市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办公室,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处理日常事务,执行联动重点成员单位视情派员到市高院执行局驻点办公,直接参与联动中心工作。执行联动中心重点围绕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和加大对拒执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六方面开展工作。
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方案》明确,市高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向成员单位提供协助事项法律文书,各成员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反馈查询信息、控制结果。《实施方案》对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建设规划、交通、文旅、市场监督、税务、通信、金融等相关行业单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具体承担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