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开化县出台新政策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

日期:05-27

原标题:开化:开化县出台新政策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

来源:省科技厅

为实现开化县创新能力新提升,深入贯彻“浙江省科技新政50条”、衢州大科创专项资金等政策精神,推进县级科技创新政策优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的强大氛围和良好的环境,县委、县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研发全过程,每个科技创新券使用单位全年科技服务费用支出5000元以内的部分可全额抵用,超过5000元部分可抵用30%。一年内一个企业或创业者科技创新券抵用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二、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三、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专利、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单位),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5000元。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一、全面落实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鼓励重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R&D)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对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部分,再按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二、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三、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的补助。

加强科研机构与制造业协同创新。企业与高校院所设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按合同履行金额企业承担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并成功产业化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二、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经费保障;三、对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的补助;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五、高校院所等在我县设立创新科研机构或平台,项目在开化产业化成效明显的,每年给予最高8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作者:开化县经信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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