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机醉酒驾驶被查,坐在副驾驶的车主为何也同样被判刑?
如果自己的朋友酒后自告奋勇开车,作为车主不劝阻并乘坐其车辆是否就没有责任,可以把自己“撇干净”了?
2019年10月13日凌晨,范某与秦某两人在浦东新区某商场喝酒娱乐后准备返回各自住处。因嫌代驾收费高,范某明知秦某喝了很多酒,仍按照秦某要求,自己坐上副驾驶位,把车交给秦某驾驶。当日0时44分许,该车在路上被设卡民警拦下检查,经司法鉴定,秦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7mg/ml,属于醉酒。
在秦某危险驾驶案移送浦东检察院起诉后,浦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范某明知秦某喝了酒,仍将由自已控制的车辆交给秦某驾驶,属于向秦某提供作案工具,系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应以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认定,对其进行了追诉。
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范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取走范某手中车钥匙自告奋勇开车的醉酒驾驶人秦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