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法官妈妈陈海仪:我为何建议涉罪少年戴手环居家管教

日期: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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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话法官妈妈陈海仪:我为何建议涉罪少年戴手环居家管教

对话法官妈妈陈海仪:我为何建议涉罪少年戴手环居家管教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受访者供图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社会关注焦点,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的建议——涉罪未成年人可佩戴手环居家强制管教,引起了广泛关注。

从事20余年少年审判的陈海仪被称为“法官妈妈”,今年被写入了最高法工作报告,在她看来,设立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对低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区居家强制管教,佩戴定位手环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在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无计可施的“窘境”。

对于刑责年龄是否降低的争议,陈海仪表示,这不是简单拍脑袋的事情,必须基于数据支撑科学分析研判,综合考虑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不是看到某个恶性事件,就认为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谈未成年人犯罪

不少犯罪未成年人缺少家庭关注和亲情互动

新京报:你从事这么长时间的少年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和成人犯罪有什么不同?

陈海仪: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无论从犯罪手段、危害程度、为实施犯罪所做的准备以及追求的犯罪目的,和成年人都不同,更多显现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特点。

所以他实施的一些行为,很多成年人无法理解为什么会如此残酷。比如,在校园欺凌中拍裸照、比较残忍的肉体侵害手段,甚至超过了成年人的想象范围。实际上这跟他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分析和辨析能力以及文化程度息息相关。

他在冲动的过程中,可能受到网络游戏等影响,把能想到的手段都用在被害人身上,不加以道德评判,或者说没有对后果的害怕。

人越年长可能越会顾及社会后果等因素,但因为年龄小,很多东西根本不在考虑之列。在一些性侵类、强奸类、暴力类案件中,加害的未成年人不会换位思考,被他伤害、被他欺凌的孩子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他只是出于动物本能,一时把自己的快感、复仇感宣泄出去了。

新京报: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特点?

陈海仪:我们广州有一个“羊城金不换”少年司法品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从起诉开始,我们就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庭前社会调查、羁押评定、调查家庭背景、针对其个性特点设置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也会有相应的量刑辩论环节、法庭教育环节。如果判处非监禁刑,会进行判前联席司法会议,召集父母、检察官、老师,甚至同学等;判处监禁刑会对其进行全程监管监控,考量矫正情况。等于把涉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孩子都作流程评估、相应处置。

在这一套流程中,我们发现,犯罪的未成年人基本有三个特点,第一个文化程度偏低,大部分都是在小学、初中辍学,大部分是流动儿童。

第二个特点是他们基本没有职业规划或者发展路径的设定,也就是说对自己未来要做什么、怎么实现人生价值没有任何概念,得过且过。我们称这种孩子为闲散少年,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固定的志向,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根。

第三个特点就是他们家庭关注都非常低。这不代表他一定是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即使是父母双全的,与孩子基本上没有亲情方面密切的沟通互动。

尤其是家庭关注极低的孩子,比较容易产生心理疾患。可能遇到一些创伤性事件,比如跟同学发生了比较严重的冲突、家庭变故,或者家里有了二孩,就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如果没有在幼年时期得到沟通疏导,很容易把这种创伤外化,要不就伤害别人,要不就伤害自己。

我们在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的时候,也觉得这些孩子挺可怜的,因为他处于不正常的成长环境当中。试想一下,一棵树苗,不给它浇水,绝不可能枝繁叶茂。

谈刑责年龄降低

刑责年龄降低与否应基于数据分析综合考虑

新京报: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不时进入公众视野,今年两会上也有声音指出降低刑责年龄,对此你怎么看?

陈海仪:现在普遍还是以成人角度去看这件事。家庭出问题了,孩子吃药,社会出问题了,孩子吃药,只要出问题了,都是孩子来承担,这是不合适的。

我认为刑责年龄的降低与否,必须基于两方面,第一必须有数据支撑,所以我建议对涉罪低龄未成年人进行一个数据分析。数据必须原始、并且口径统一,不同地区可以设定一些自选统计项目。在数据支撑下,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形成理性的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看法。

另外,随着时代发展,实际上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是更成熟了,反而更混乱了。比如网络交友,他可能在网上经历现实生活不可能碰到的事情,如果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跟不上,他不知道如何做价值判断,也不知道如何做意识形态的过滤。

调整刑责年龄不是简单拍脑袋的事,要综合考虑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不是看到某个恶性事件,就觉得应该就降到13岁了。

我认为目前14周岁是比较合适的,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满14周岁的涉罪少年如果有正常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基本上不可能出现犯罪。广州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也在下降。

新京报:你接触的未成年人犯罪比较多,你觉得他们是很多人口中的“小恶魔”吗?

陈海仪:这个问题应该两看。更多的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有背后原因。我跟他们接触以后,发现他们很多行为是一种伪装,伪装自己很强,很不在乎,但实际上很在乎别人对他的看法,甚至只要你给他一点点的关心和关爱,他会回报你,而且他的回报是想象不到的。

但是,有一些孩子确实原生家庭太糟糕,使得他不单只是病的问题,而是已经形成犯罪人格、反社会人格。这种孩子我们认为就不适合在社区矫治,必须放在监狱里,甚至纳入强制医疗的行列。不过,这些孩子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

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孩子出了问题,要理解为是一种病而不是罪

新京报:你认为应该怎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陈海仪: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问题。未成年人涉罪是一个社会学问题,也是一个心理学问题,更是一个医学问题,同样也是一个犯罪学问题。所以孩子出问题了,我们更多理解是一种病,而不是一种罪,所以叫罪错少年,而不是一种犯罪。

新京报:你这次建议设立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出于什么考虑?

陈海仪:这个可以作为“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的监督及补充措施,明确国家干预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的家庭管教,避免过去一放了之、无人监管、管教成效堪忧的状况。

《刑法》明确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责令管教后续没有跟踪监管、更没有矫治,没有反馈、测评。少年司法矫教就是在公安机关确定责令管教之后,将他移交给司法部门。

关于矫教方式,参照社区矫正法予以实施,对该部分未成年人进行社区(含居家以及就学)强制矫教,可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同时,一定要让父母清楚自己的管教责任,进行强制亲职教育。明确教育内容和时长,定期学习如何对孩子进行有效沟通和正确管教。

新京报:刚才你也说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那么亲职教育如何落实?

陈海仪:我认为,可以采取两种措施,第一种可以设定保证金,缺席多少次亲职教育课可以没收保证金,缺席多少次就提醒剥夺监护权,甚至起诉家长。还可以在信用体系上加以惩戒,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方式。需要让家长付出成本,没有切实的“疼”就会缺乏制约。

当然,具体方式还可以考量,但起码要确定哪个机关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只是说由政府来监管,应该进一步明确交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社区矫治职能。

新京报:这个和收容教养有什么区别?

陈海仪:因为劳动教养已经废止,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可能与收容类制度的改革趋势不符。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处于空白地带。

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是在社区进行管教,如果社区和家庭协助管教都不行,应考虑剥夺相应的人身自由。我个人认为剥夺人身自由还应该经过审判,设定司法程序。设定新的替代性保护处分(强制教养)措施。对其性质、具体适用对象、条件、期限、年龄下限、决定机关、执行机关等作出明确的立法解释。

在现有收容教养合法性存疑情况下,可以把责令管教的缺陷先补上,这样社会争议没那么大。现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都混在一块,就很难体现分级分类管理。

新京报:在你看来,为什么会出现涉罪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涉罪未成年人干预措施长期空白的状态呢?

陈海仪:我们现在更多是从成人视角去看这个问题,觉得随着年龄增长,一些问题就消失了,成年了就可以按成年人的法律规则来约束。第二个是相对来讲,未成年人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依附于成年人,很多成年人的决策没有考虑对未来会产生多大影响。

我干这一行这么多年,青少年的政策影响可能不是当即就看得见,未成年人保护治理的结果是若干年,甚至几十年后才会显现。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陈思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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