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这条与国际惯例不符?今天,修改稿采纳了上海团这位代表的建议

日期:05-26
上海团修改稿

原标题:民法典草案这条与国际惯例不符?今天,修改稿采纳了上海团这位代表的建议

民法典草案这条与国际惯例不符?今天,修改稿采纳了上海团这位代表的建议

今天下午,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修改稿。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海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此前提的一条修改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被采纳。

5月24日,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陈晶莹注意到,民法典草案第835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

“民法典要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相衔接。”陈晶莹说,按照国际惯例,预付运费概不退还。一旦发生不可抗力,承运人拿出国际惯例,不退运费;而托运人拿出这部民法典,请求返还,这不就相悖了吗?”陈晶莹建议,对这条规定进行修改。

陈晶莹话音刚落,坐在陈晶莹对面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说。“这条建议,我做个附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也表示附议,”这条建议应该尽快反映上去。“他说。

今天下午,拿到民法典草案修改稿,代表们注意到,草案修改稿第835条增加一句话,“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在运输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可以依照其他法律。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张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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