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俊峰代表:从30%到80%突显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5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谢文英)“从30%到80%,一个不简单的飞跃。”5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变化,他认为适用率大幅提升,突显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和主导作用。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后,“两高三部”迅速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天津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写入法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施行。自2018年11月至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最高检工作部署中的高频词。
王俊峰代表认为:“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担当案件拟处理意见与辩方的协商者角色,其量刑建议对案件处理结果有着实质影响。”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所以,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不仅是审前程序的主导者,而且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都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王俊峰代表说:“确立检察职能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之间并不存在冲突。认罪认罚从宽是在控辩双方达成合意的前提下适用,限缩了刑事审判权的裁量空间,但并不改变审判作为刑事诉讼的中心地位。法院仍然要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可靠性、量刑建议的妥当性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量刑从宽与否的最终决定权也仍然在法院。”
“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王俊峰代表建议注重提升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水准,坚持定罪与量刑并重,完善类案量刑标准,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协商机制,加强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使量刑建议更精准。
“发挥值班律师作用也非常重要。”王俊峰建议进一步理清值班律师角色定位,赋予值班律师一定的辩护律师权利,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处理中发挥更多的实质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