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超代表:探索开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总经理助理、法务部部长黄超(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晶晶)今年全国两会上,环境保护问题是很多代表关注的话题。“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具有明显的事后救济特征。在大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已经实际发生,甚至环境危害行为已经结束。”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总经理助理、法务部部长黄超建议探索开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黄超代表表示,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一旦造成,事后补救往往耗资巨大甚至不可挽救。若能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审批阶段就通过公益诉讼予以制止,不仅能够预防生态环境破坏,而且可以避免高额经济损失。
她向记者介绍,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欧洲环保协会合作,在江苏、贵州、云南等地就预防性公益诉讼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调研,比较研究中外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经验,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告认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未来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
黄超代表建议,探索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加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司法实践,将未批先建或违法审批建设项目等直接影响环境的行为,作为典型的预防性公益诉讼起诉对象,加强对信息公开环节间接影响环境行为的检察监督。
“比如企业或政府没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虽然不直接影响环境,但加大了监督执法的难度。检察机关监督相关信息公开行为,有助于提高环境执法效率,有效预防违法行为与环境损害结果的发生。”她举例说。
黄超代表认为,应优先通过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来拓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释明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在单行法中先行建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