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位代表谈"案-件比"评价体系:这是一项以人为本的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林业局工人高永(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滦南县姚王庄镇李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刚(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柏粮集团董事长尚金锁(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5月24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林业局工人高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一直关注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了‘重塑性变革、时代特征鲜明’的特点。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认真履职,背后凝聚的是检察干警的忠诚、干净、担当。这是检察机关2019年工作的缩影。”
今年4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据悉,这是检察机关首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制评价指标,通过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综合、灵活运用,可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
“人民群众对检察产品的要求逐渐从公平转化为公平与效率兼顾。‘案-件比’评价体系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在办准案件的基础上,更快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滦南县姚王庄镇李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刚表示,随着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案-件比”的出台,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迅速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获得感意义重大。
在全国人大代表、柏粮集团董事长尚金锁看来,“案-件比”评价体系的意义在于引导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案-件比’评价体系是检察机关以人为本、转换办案理念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加及时地回应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实现案结事了。这个评价体系的推出,意义十分重大。”尚金锁代表表示。
何为“以人文本”?尚金锁代表认为,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角度来看,就是要求尽量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减少诉累;减少审前羁押期限,杜绝“关多久判多久”的情况发生,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同案同判。从被害人角度来看,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倾听被害人诉求,及时答复,及时化解矛盾,将案件办准办好。
过去一年,尚金锁代表多次走访、调研河北省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因此他对检察机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的具体举措较为熟悉。他告诉记者,今年4月30日,河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1至3月主要检察业务数据。“这是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及时将办案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信息发掘出来,并释放出去,接受民众监督及评判,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对于提高检察产品、司法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将‘案-件比’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能够从新理念指导下的检察办案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尚金锁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