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希娅代表: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禁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巩宸宇)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免受侵害,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强调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也提出了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的建议。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中,作案人多为被害人学校或补习机构的老师等熟人,而我们对预防性侵的教育又不够,未成年人往往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意识。”刘希娅代表表示,“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抓下去的决心,能够从源头杜绝不法分子接近未成年人。”
“‘一号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贵州、四川、重庆、上海等省市已经有了探索。”刘希娅代表说,“如重庆就规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
刘希娅代表建议,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类课外培训机构、儿童医疗机构、游乐园等场所,在招聘员工时都必须进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一律不能录用;并建立严格的追责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查询发现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刘希娅代表认为这是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法定化。刘希娅代表说:“以往一些特定职业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后,总会觉得这是家事、私事,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错过了最佳救助时机。通过法定的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在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损害的扩大,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要让这项制度深入人心,每个人都养成发现就报告的习惯,每个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机构在招聘时都能自觉排查。”刘希娅代表说。